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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承俊“胜诉”,能否踏上回韩国的路……法院“应该发放签证”

法庭:即使是逃兵役者超过一定年龄也可获得签证

韩裔歌手刘承俊(史蒂芬•承俊•刘)。(图片来源:韩联社)

因涉嫌逃避兵役而被禁止进入韩国21年的歌手刘承俊(史蒂芬•承俊•刘,47岁),在要求发放韩国入境签证的第二宗诉讼二审中,法院判决原告胜诉,推翻一审判决。

13日,首尔高等法院行政9-3庭对刘承俊以韩国驻洛杉矶(LA)总领事为对象提起的撤销拒签措施诉讼中,判决原告胜诉。拥有美国永久居住权的刘承俊在接到公益勤务要员召集通知的情况下,于2002年1月以国外公演等为由出国后,取得了美国市民权。“逃避兵役”的嫌疑出现后,当时的法务部长官应兵务厅厅长的要求,禁止刘承俊入境。21年后的今天,刘承俊曾两次申请入境签证,但均被拒绝。

法庭表示,20多年后的今天,社会上仍然有很多人主张不能允许刘承俊拥有居留资格。但这不能视为大众的共识。对于2015年8月申请签证的刘承俊,即使是放弃国籍的逃避兵役者,也应适用(2015年当时)旧《在外同胞法》,该法规定年满38岁以后可以获得居留签证。

现行《在外同胞法》规定,对于出于逃兵役目的取得外国国际的旅外同胞可以拒绝发放签证,法务部长官认为有必要时,从41岁开始可以给予居留资格。

法院认为,现在根据法务部长官的判断,可以拒绝对逃避兵役的外国国籍同胞赋予居留资格,但刘承俊第一次申请签证时的《在外同胞法》规定,即使是出于逃兵役目的取得外国国籍的旅外同胞,只要年满38岁就可以给予居留资格。

总领事馆方面的主张刘承俊属于“居留资格除外事由”中的“有可能损害大韩民国安全保障、秩序维持、公共福利、外交关系等大韩民国利益的情况”,但法院没有接受。《在外同胞法》在“赋予居留资格的除外事由”中规定了逃避兵役,如果要适用其他事由,就必须有与刘承俊2002年逃避兵役行为区分的其他行为和情况。

7月13日,在首尔瑞草区首尔高等法院,刘承俊的律师正在回答记者提问。(图片来源:韩联社)

这并不是刘承俊第一次在要求发放韩国入境签证的诉讼中胜诉。2002年被禁止入境后,刘承俊一直无法踏上韩国土地,直到满38岁、解除兵役义务的2015年8月,他申请了在外同胞签证(F-4)。驻洛杉矶总领事馆拒绝发放签证后,刘承俊提出了第一次诉讼,但在一审和二审中败诉。

2019年大法院裁定将此案发回重审。理由是,驻洛杉矶总领事馆仅以过去法务部曾做出禁止入境决定而不行使裁量权,拒绝发放签证的做法违法。经过重审,2020年3月大法院判定刘承俊胜诉。

大法院做出终审判决但刘承俊再次来到法院是因为,2020年7月第二次申请签证再次被拒绝。当时总领事馆以“大法院发回重审不是为了发放刘承俊的在外同胞滞留资格签证”为由拒绝发放。但当天法庭表示,2019年大法院的判决也是(遵循)同样的宗旨,纠正了总领事馆的解释。

李智慧 记者

韩語原文: https://www.hani.co.kr/arti/society/society_general/10999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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