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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大法院判定政府应对驻韩美军基地村“慰安妇”做出赔偿……“国家助长性交易”

韩国曾在美军驻地附近设置运营“基地村”

大法院:违反国家相关准则,应付赔偿责任

29日上午,在首尔瑞草区大法院前举行的驻韩美军“基地村”美军“慰安妇”受害者以国家为被告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诉讼大法院判决宣告记者会上,原告团和女性团体成员听取大法院判决后正在欢呼。大法院维持原判,国家对95名受害女性分别赔偿300万韩元到700万韩元。(图片来源:白素娥 记者)

据韩国司法部判断,权威主义政权时期,政府在管理驻韩美军“基地村”(美军驻地周边的红灯区)时,正当化并助长了性交易。

29日,韩国大法院就95名“基地村”美军“慰安妇”受害者以韩国政府为被告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诉讼做出判决,判决维持原判,原告部分胜诉。原告提起诉讼时要求政府赔偿每人1000万韩元。当天大法院判决政府向原告每人赔偿300万至700万韩元。

李承晚政府时期的1957年,韩国政府在联合国军驻地周边为美军设置了“慰安”设施,“慰安妇”需每周接受两次性病检查,这事实上助长了性交易。

29日上午,在首尔瑞草区大法院前,前首尔大学教授文静珠在记者会上发言。文静珠在法庭上作证说,90年代在议政府保健所工作时,为基地村女性进行性病检查,这证明了女性遭到了人权蹂躏。(图片来源:白素娥 记者)

政府曾强迫美军“慰安妇”进行登记和性病检查,对于不登记的女性,保健所和警察对她们采取被称为“围剿”的管制措施,将她们关押到收容所。还对美军“慰安妇”进行了“爱国教育”,称她们是“赚取外汇的爱国者”。

美军“慰安妇”受害者们于2014年提起诉讼,称政府助长了性交易,因此长期无法从基地村的性交易中脱身,身心上遭受巨大折磨。而政府表示,损害赔偿请求权时效(自违法行为之日起5年)已过,无赔偿责任。

29日上午,在首尔瑞草区大法院前,原告团和女性团体成员听取大法院判决后正在欢呼。(图片来源:白素娥 记者)

2017年法院一审仅认定,政府对在1977年制定隔离收容性病感染者的《传染病预防法》施行之前遭强制收容的57名受害者负有赔偿责任。但第二年,二审法庭认为政府负有更大的责任,判决称,政府应向所有受害者每人赔偿300万韩元或700万韩元。法庭认为,国家基地村的运营,在鼓舞外国军队的士气、获取外汇的意图之下,正当化并助长了性交易。

当天,大法院维持原判称,因政府的违法行为,致使受害者人格权乃至尊严受到严重侵害,并受到精神损害。对于政府“时效已过”的主张,大法院方面表示,政府的行为相当于《历史整理法》(为真实与和解的历史整理基本法)上的人权侵害事件,因此不适用损害赔偿请求权“时效已过”一说,没有接受政府方面的主张。

申敏静 记者

韩語原文: https://www.hani.co.kr/arti/society/society_general/10606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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