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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大法院:同性军人在私人空间内自愿发生性关系不予处罚

4月21日下午,在首尔瑞草区大法院大法庭举行的关于营外、工作时间外同性军人之间性关系处罚的全员合议庭判决上的大法院院长金命洙。 (图片来源:韩联社)

韩国大法院表示,若同性军人在私人空间内自愿发生性关系,不能按《军刑法》中的猥亵罪进行处罚。此前,大法院认为,无论是否达成协议,只要男性军人间发生性关系,就构成《军刑法》上的猥亵罪,但此次判决改变了《军刑法》判例。21日,大法院全员合议庭(审判长金命洙,大法院院长)推翻了原判,将案件发回高等军事法院,原判将甲某定罪为《军刑法》上的猥亵罪。13名大法官中有8位表示,在私人空间内若自愿发生性行为,且若难以视为直接、具体地侵害了军队这一共同体的健康生活和军纪,则不能适用《军刑法》的相关规定。他们还表示,“肛交”是异性间也可能进行的行为。不能将现行规定解释为处罚同性间性行为本身的规定。

男性军官甲某和副士官乙某于2016年9月和12月在工作时间外,在营外的单身宿舍内进行协商后发生了性关系。甲某与另一名男性军人在2016年9月至次年2月期间有过同样行为。因此,甲某等人因违反《军刑法》而被起诉。《军刑法》第92条之6规定:进行肛交或其他猥亵行为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一审判处甲某有期徒刑4个月,缓期1年执行,判处乙某缓期3个月宣判。二审也维持一审判决。大法院表示,同性间性行为客观上会让普通人产生性羞耻或厌恶感,是违反善良性道德观念的行为,无法将其认为是这个时代普遍妥当的规范。这暗示了此前的时代变化对发回重审的判断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一直支持甲某等人的军队人权中心所长任太勋(音)在大法院宣判后表示,在韩国,处罚同性间自愿发生性关系的恶法将消失。

田光俊 记者

韩語原文: https://www.hani.co.kr/arti/society/society_general/10398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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