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慰安妇受害者李容洙:慰安妇问题应诉诸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

外交部26日表示将审慎考虑

10月26日下午,在大邱市中区的Heeum日军慰安妇历史馆,李容洙召开在线记者会呼吁韩方将慰安妇问题诉诸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 (图片来源:韩联社)

26日,日军“慰安妇”受害者李容洙呼吁文在寅政府按照《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采取解决方案。

由李容洙率领的“慰安妇”问题提交国际法院(ICJ)推进委员会当天下午举行视频记者会表示,如果因韩日两国政府达成协议,使“慰安妇”问题无法诉诸国际法院的情况下,呼吁文在寅政府单独履行《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规定的解决程序。

李容洙说:“为了防止歪曲‘慰安妇’历史,我还向总统提出了将慰安妇问题诉诸国际法院的要求,但到了11月,青瓦台、外交部、女性家族部、人权委员会、国会都没有任何回应。不能再等下去了。” 她还反问说:“历史的见证人还活着,我们(‘慰安妇’受害者)都走了之后会怎么样?”

李容洙今年2月曾要求政府将“慰安妇”问题诉诸国际法院,但韩国和日本政府均未给出明确答复。虽然韩国政府表示将审慎考虑,但日本不可能答应提交国际法院的提议,而且在法律纠纷中无法预知是否能胜诉,因此将“慰安妇”问题诉诸国际法院并非合适的解决方法。

对此,李容洙方面呼吁政府根据《禁止酷刑公约》解决问题。李容洙说:“不仅是为了韩国的受害者,为了全世界的受害者,韩国政府应把慰安妇问题诉诸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CAT),明确认定日本实行慰安所制度是战争犯罪和反人伦罪行。”

推进委员会在当天发布的新闻稿中表示,“慰安妇”受害者所遭受的损失是《禁止酷刑公约》中所明示的“酷刑(torture)”或“残酷的、 属于不人道或屈辱性的待遇或刑罚”。联合国反对酷刑委员会在此前提下,一直建议韩日两国政府以受害者为中心解决“慰安妇”问题。其根据是,慰安所制度是应日军当局的要求而设置和管理的。“慰安妇”的征集是业主按照日本政府和军方的要求,对被征集者实施花言巧语和强压下进行的,战时性暴力等是给个人造成极大身体和精神痛苦的行为。此外,2019年反对酷刑委员会认定“20世纪90年代波斯尼亚内战中,塞尔维亚民兵对波斯尼亚女性的强奸是基于性(gender)和民族(ethnicity)的歧视”,属于“酷刑”。

推进委员会还主张,禁止酷刑委员会在对韩国和日本定期履行报告的意见中,一直对“慰安妇”受害者问题表示担忧并提出建议,委员会间接认定“慰安妇”受害为酷刑。同时,日本政府没有履行查明“慰安妇”问题真相、承认战争罪行、正式道歉等7项要求,也违反了《禁止酷刑公约》。

推进委员会表示,对于日本违反公约的事项,韩国政府可以不经日本政府的同意,根据反对酷刑委员会的国家间通报,采取解决程序(第21条)。只是该程序至今还没有使用过。

对于李容洙的提议,外交部副发言人安恩珠当天下午在例行记者会上发表原则性立场,表示将审慎考虑通过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解决问题。

《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的全称为《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于1987年生效。韩国和日本分别于1995年和1999年加入了公约。

金智恩 记者

韩語原文: https://www.hani.co.kr/arti/politics/diplomacy/10167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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