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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稿】采取“次级抵制”对朝制裁是无用的

朱宰佑(音) 庆熙大学国际政治学教授

几天前,曾任美国布什政府高层官员的车维德访韩,暗示了美国采取“次级抵制”对朝制裁措施的可能性。众所周知,这并非美国对韩国发出的信息,是为了敦促中国更加积极参与对朝制裁而发出的警告信号。因此,韩国不能一同加入美国对中国发出的警告信息中,与美国抱团。在跟随美国之前,首先要弄清楚美国上演这出戏的真实意图,如果这出戏本身并不适合附和,韩国就不应随便登台。

然而,中国缘何会表现出赞同的意思呢?中国针对与朝鲜进行贸易的本国企业鸿翔集团展开调查、采取法律措施,并逮捕了集团代表。但中国此举只是为了照顾美国的面子罢了,并不是因为害怕美国“次级抵制”的后果。中国这样做是因为当时中国也正采取一系列对朝制裁措施,并破天荒向联合国提交了制裁报告书。

美国即便采取所谓“次级抵制”作为单边对朝制裁措施,现实中也很难将这一措施适用于外国企业和外国人。因此,美国现在针对中国谈论“次级抵制”,不过是一种“警告措施”而已。也就是说,美国此举旨在敦促中国更加积极参与对朝制裁,让中国知道,若非如此,美国将把这个问题付诸国际社会公论,损伤中国在国际社会上的威信和颜面。

美国采取“次级抵制”措施后,与美国制裁国家进行贸易的外国企业或企业家将受到美国的法律约束,从而蒙受损失。其中如果存在违反美国税收法、贸易法、商务贸易法等法律的情况,还将受到美国的法律处罚。也就是说,这一措施的制裁对象是外国企业或企业家(外国国民)。美国法律的“治外法权”是否合法,一直是“次级抵制”的争议焦点。也就是说,美国并没有采取这一措施的合法权力。

美国的次级抵制几乎没有过成功的先例,也几乎不可能成功。此前美国仅针对伊朗和古巴采取过这一措施。伊朗的情况较好,在国际社会的默许配合下,这一措施得以顺利实施,而且制裁的产品种类属于原油,过程中并未出现大的违法事件和贸易。

但古巴的情况就不一样了。美国1996年通过所谓《赫尔姆斯-伯顿法》(Helms-Burton Act of 1996),允许美国针对与古巴贸易的外国企业展开制裁。但墨西哥和加拿大等国认为美国此举违反了国际法和国家主权精神,拒绝遵守和接受这一法案,并通过本国法案,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本国因此受到损失。此外,美国的重要贸易伙伴欧盟(EU)也通过反对《赫尔姆斯-伯顿法》的法案,对法案的治外法权提出质疑,并针对美国向世贸组织(WTO)提起诉讼,请求相关仲裁。

迫于这些压力,时任美国总统的克林顿在1996年7月16日将法案中允许在美国法院对外国企业提起民事诉讼条款的生效日期推迟到了六个月之后。然而,加拿大和欧盟依然请求世贸组织对法案进行仲裁。联合国也再次针对美国封锁古巴的行为通过谴责决议,导致法案最终不了了之。

如果美国在对朝制裁问题上采取次级抵制措施,中国大概也会采取类似方法做出应对,最大程度降低中国因为与朝鲜贸易而可能从美国受到的损失。因此,如果一味跟随美国的“警告信息”,可能会给韩国带来严重后果。韩国必须更加深刻地了解美国的对朝政策意图,并做出谨慎思考。

朱宰佑(音) 庆熙大学国际政治学教授

韩語原文: http://www.hani.co.kr/arti/opinion/column/7707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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