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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再次确认“日本政府应对‘慰安妇’受害者进行赔偿”的历史性判决

11月23日,在首尔瑞草区的首尔高等法院,索赔案胜诉的慰安妇受害者李容洙紧握双手表示感谢。 (图片来源:白素娥 记者)

韩国法院23日作出的判决再次确认,日本政府有责任向日军“慰安妇”受害者及其遗属赔偿损失。继2021年首尔中央地方法院首次判决认定日本政府对“慰安妇”受害者的赔偿责任后,此次首尔高等法院也做出了同样的判决。阐明了战争时期犯下“军队慰安妇”等反人道主义罪行的国家不能摆脱其责任的原则,这是具有重大历史和法律意义的判决。

“慰安妇”受害者针对日本政府的索赔诉讼分为两件。被称为“第一件诉讼”的已故裴春喜(音)老人等12名受害者及其遗属的诉讼在2021年被判胜诉后,因日本政府未上诉而尘埃落定。相反,李容洙(音)和已故郭艺南(音)、金福东(音)老人等16名受害者及其遗属提起的“第二件诉讼”,一审法院驳回了诉讼。由于法院的判决相互矛盾,导致了混乱局面,但在当天第二件诉讼的二审中,法院做出了与第一件诉讼相同的判决,使得司法部门的裁决终于有了一致性。

审判的核心争论点是“国家的行为和财产不受(或免受)他国的司法管辖”的“国家主权豁免”法理是否也应适用于“慰安妇”问题。当天,法院以联合国公约和外国案例等为依据表示,对于在开庭国领土内对该国国民的侵权行为,无论该行为是否为(外国的)主权行为,根据习惯国际法,应认定韩国法院对被告日本政府的管辖权。这与2021年的判决一样,再次确认了犯下反人道罪行并使他国个人蒙受损失的国家不能适用国家主权豁免法理。

在以日本企业为对象的被掳劳工受害者索赔诉讼中,韩国司法部早在2018年就曾通过大法院全员合议庭判决认定日方具有损害赔偿责任。如今,在“慰安妇”诉讼中,司法部的观点也得以统一。但尹锡悦政府在对日本采取低姿态外交的同时,还歪曲司法部的判断,急于“掩盖历史”。他们不顾大法院对被掳劳工受害者索赔诉讼的判决,试图贯彻“第三方清偿”的让步方案。如果是法治国家,政府应该尊重司法部的判断。应该根据判决宗旨,为实现历史正义和恢复国民的损失而努力。日本政府也不应该只享受韩国政府的单方面让步,而应该展示出真诚的解决历史问题的努力。

韩語原文: https://www.hani.co.kr/arti/opinion/editorial/11176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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