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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忠清南道知事安熙正最终被判有罪”,大法院定性为“权力型性犯罪”

9日上午性暴力事件共同对策委员会当天在首尔瑞草区大法院前举行记者会,手持“安熙正有罪”的标语牌欢呼。当日大法院确定了判处前忠清南道知事安熙正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的二审判决。(图片来源:申昭映 记者)

韩国大法院就前忠清南道知事安熙正(54岁)“权力型性犯罪”案作出有罪判决,从而被评价为明确确立了工作单位内性暴力案件中“威逼”与“受害人陈述”的判断标准。

大法院二部(主审金尚焕大法官)9月9日认定了对涉嫌以业务上威逼手段进行奸淫和强奸的前忠清南道知事安熙正判处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的原判,认为原判是正确的,“原判在受害人陈述的可信性判断和有关业务上威逼的法理上不存在错误理解”。

安前知事因2017年7月至去年2月期间利用业务上威逼手段先后四次奸淫、五次强奸身为随行秘书和政务秘书的金智恩而被起诉。此前原判(首尔高级法院刑事12部,审判长洪东基)认定“作为案件唯一证据,受害人陈述非常详细且无矛盾之处,如非亲身经历难以做到”,从而推翻了一审(首尔西部地方法院刑事11部,审判长赵炳九)判断,认定十项犯罪嫌疑中九项有罪。大法院在当天的判决中认定,“业务上威逼” 作为一种有形和无形力量可压制他人意愿,而安前知事正是利用这种业务威逼强奸了作为手下职员的金氏。

大法院还认为,不能以“不像性暴力受害人”为由随意排斥受害人陈述:“正如已有案例所示,不充分考虑受害人所处特殊情况就轻易排斥受害人陈述的证明力,不能认为是基于正义和平衡原则的判断。处理性暴力案件不能放弃这种性认知的感受性,必须从案件发生的背景理解性歧视问题,实现两性平等。”

这是安前知事性暴力案被揭露554天之后法院作出的最终判决。金氏于去年3月揭发安前知事的性暴力犯罪,使工作单位内性暴力问题浮出水面,并成为“Metoo运动”扩散的重要契机。性暴力事件共同对策委员会当天在大法院前举行记者会,金氏通过致该委员会的声明信表示:“原来非常害怕真相再次因为权力而被掩盖,现在我希望回到正常的生活。”

高汉率 崔友利 记者

韩語原文: http://www.hani.co.kr/arti/society/society_general/9091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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