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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凭一项嫌疑就足以拘留李明博,其犯罪性质丝毫不亚于朴槿惠”

韩国检方决定对李明博提请拘捕令的原因

3月15日凌晨,韩国前总统李明博结束检方调查后,从首尔瑞草区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大楼走出来。(图片来源: 韩民族日报社)

3月19日,韩国大检察厅检察总长文武一解释了有关决定对前总统李明博提请拘捕令的原因,同时特别强调称“这是根据法律和原则做出的判断”。韩国法务部长朴相基曾提议称,“考虑到国格和对外形象等方面,希望能够采取不拘留调查和审判”。但是大检察厅解释称,考虑到“案件的严重性和毁灭证据的可能性”,检方只能做出原则性的决定。

当天,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调查组相关人士表示,“该案件在本质上属于犯罪调查和普通的刑事案件。对于此类案件,(韩国)刑事系统一直是采取拘留调查,原则上犯罪行动的最终指令下达者将会被追究更多的责任”。据悉,从3月14日传唤前总统李明博后,检方内部至今对申请拘捕令没有任何异议。一名听取了调查内容的检方干部表示,“真不敢相信这真的是曾经担任过一国总统之人所犯下的罪行”。

检方相信根据调查结果有望签发拘捕令。检方认为在高达110亿韩元的受贿嫌疑中,大部分均是由前总统李明博首先提出要求,明显属于只要有“收款”就会接受请托的对价关系。除了让三星为DAS公司(大世汽车)代交68亿韩元诉讼费等“谋取私利”嫌疑外,前总统李明博还存在以比例代表公推为代价,收取前议员金小南4亿韩元的“卖官卖职”嫌疑,这在贿赂罪中均属于犯罪性质十分恶劣的一类。此外,侵吞韩国国家情报院工作经费等国家资金的行为,其性质也同样十分恶劣。

检方认为在就前总统李明博为DAS公司实际所有人嫌疑进行的羁押必要性审查中也不会有特别之处。检方判断称,清溪财团秘书长李秉模(音)、金刚代表李英培(音)等前总统李明博资金管理人的陈述,可以作为证明DAS公司为前总统李明博所有的“铁证”。经青瓦台前总务企划官金伯骏“举报”,在永浦大厦(音)查获的青瓦台文件中,白纸黑字地写有为“救活DAS公司”动员青瓦台和国税厅等国家机构的事实。值得一提的是,检方认为在2007年11月韩国总统选举前夕,有关李明博为DAS公司实际所有人的疑云攻防战达到高潮时,前总统李明博要求三星为DAS公司代交美国诉讼费等做法属于严重的道德败坏行为。

考虑到前总统李明博的受贿行为,检方认为其有可能还会随之出现追加罪行。近期有报道揭露称,曾有某企业为前总统李明博送过一亿韩元的当选祝贺金。检方相关人士表示,“很可能确有此事,如今的前总统李明博或许已经是树倒猢狲散了”。

对此,前总统李明博方面到当天为止仅表示这是“政治报复”,并没有公开在将于随后进行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和审判中会如何应对的具体防御战略。在当天检方申请拘捕令后,前总统李明博秘书室方面表示,“不出所料,文在寅政权果真在上台后的10个月里动员了政治检察机关等所有国家权力机构,开展了‘除掉李明博’行动”,“将竭尽全力在法庭上阐明真相”。

金养真 记者

韩語原文: http://www.hani.co.kr/arti/society/society_general/8367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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