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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检方对李明博案充满信心……法律界认为“李明博受贿的犯罪性质比朴槿惠恶劣”

① 清晰的代价关系 ②直接收受 ③章鱼脚式受贿

3月14日上午,因受贿、贪污、逃税等嫌疑,韩国前总统李明博以嫌疑人身份前往首尔瑞草区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接受调查。(图片来源: 摄影共同采访团)

3月14日,韩国检方传唤前总统李明博到案调查。在调查开始之前,检方调查组便透露出对调查结果的信心。这是因为,调查组查明的李明博受贿等嫌疑极为直接和露骨,由此断定不难举证。检方认为,MB(前总统李明博)受贿案不同于以往做隐秘交易、代价与回报关系不明朗的其他总统受贿案。法律界有评价认为,仅论受贿罪,李前总统的犯罪性质就比一年前朴槿惠前总统更为恶劣。

代价与回报关系清晰的单纯受贿

MB受贿案的代价与回报关系十分清晰,即收受黑钱,并为对方提供利益。典型的例子有:前大国家党议员金小南涉嫌行贿4亿韩元,在比例代表(按照比例代表制产生议员)推荐人选中获得靠前排名; DAEBO集团会长、有“服务区财阀”之称的崔登奎涉嫌行贿5亿韩元,换取在承揽官方发包的工程时得到特别关照;前友利金融控股公司会长李八成涉嫌行贿22.5亿韩元获得会长一职。

三星为DAS公司代付60多亿韩元的美国诉讼费一事与李健熙会长的特赦也有很大关联。国家情报院上交的17.5亿韩元则与为该机构提供便利等回报明确地联系在一起。法律界一位相关人士预测称,“据说他们是在李明博任职总统或极有可能成为总统的时间点出的钱,从这一点来看,定性为受贿的可能性很大。单纯地看作政治资金、认为已过‘公诉时效’(7年)的辩解似乎很难行得通”。

这与检方在一年前对前总统朴槿惠适用受贿罪并提出略微复杂的代价与回报关系形成了对比。当时检方说明称,“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为稳获三星经营权进行了暗示性的请托”。

鉴于这些特征,检方倾向于对李前总统适用“单纯受贿罪”而非“综合受贿罪”或“第三者受贿罪”。这是基于这样的判断:若身居高位、有强大影响力的李前总统收受了黑钱,那么无需引出即便代价与回报关系不明朗也可适用的“综合受贿罪”。

“谋取本人个人利益的直接受贿”

MB受贿案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全部嫌疑都被查出是“直接收受”。检方认为,李明博的亲信、前青瓦台总务企划官金柏俊以及其大女婿、三星专务李尚柱和亲哥哥、前议员李相德等只是居中转手,钱的“最终去处”是李前总统,这是属于“行贿者在提出请托的同时将钱交付受贿者”的单纯受贿罪形态。检方相关人士直言道,“(MB受贿嫌疑的)特点是存在很多受贿者直接谋取个人财产利益的罪行”。

一年前对朴槿惠前总统适用的受贿嫌疑是“间接收受”,其主线是李在镕副会长向属于共谋关系的崔顺实已支付或承诺支付共433亿韩元以作为换取经营权的代价。在检方调查初期,流入朴前总统腰包的钱并未暴露,正因如此,她才辩称“未获一分私利”。然而,随后经检方进一步调查,朴瑾惠又被新增了收受国情院40多亿韩元特别活动费的“直接收受”嫌疑。

大肆动员亲属、亲信的章鱼脚式受贿

大肆动员亲信和亲属进行章鱼脚式受贿敛财的形态也是“MB受贿”案的特点,这与朴瑾惠利用蒙着神秘面纱的崔顺实“一人”秘密收受民间人士贿赂形成了对照。

章鱼脚式受贿胆大露骨的程度也令人瞩目。对2007年总统选情造成动摇的DAS公司实际控制人疑案曝光当时,要求三星代付DAS公司的美国诉讼费一事,以及在2009年前总统卢武铉接受调查前后实施受贿的情况,显示了李前总统无视周围形势、照收不误的大胆风格。某检察长出身的律师指出,“尽管难以与引发干政案的朴瑾惠的罪行做简单比较,但单就受贿嫌疑来看,MB的犯罪性质似乎恶劣得多”。

金养真 记者

 

韩語原文: http://www.hani.co.kr/arti/society/society_general/8360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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