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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太子李在镕迎二审判决:或再次使用“不清楚朴槿惠与崔顺实共谋”策略?

李在镕二审中预测的争论焦点大整理

6月2日上午,为出席于首尔市瑞草区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举行的公审,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从押送车上下来,走入法庭。(图片来源: 韩联社)

10月12日,韩国朴英洙特别检察组与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将在由首尔高等法院刑事33部(审判长郑亨植)审理的二审首次正式审判中展开“第二轮交锋”。一审判定李在镕副会长存在行贿等五项嫌疑,但量刑却选择了最低限度(有期徒刑5年)。下面就来了解一下,特别检察组与三星的二审争论焦点。

三星能否推翻“共谋与不正当请托”?

如果选择按照一审的“无罪主张”进行正面对决,三星方面就需要推翻几项“贿赂罪”的核心前提。其中的第一个关键点便是前总统朴槿惠(65岁)和崔顺实(61岁)之间是否存在共谋。一审将崔顺实从三星获得的73亿多韩元的马术资助金,视为前总统朴槿惠收受的贿赂。一审判定,由于共谋关系被坐实,因此虽然崔顺实收受的资金并非前总统朴槿惠所得,但同样属于贿赂。预计三星方面将会从两人的共谋关系着手,提出“李在镕副会长不知道两人存在共谋关系”的观点。

一审认定“继承工作”为贿赂回报和不正当请托的对象,预计双方围绕该问题的攻防战仍将继续。一审本该判定,三星向Mir和K体育财团出资220亿多韩元,以及给予韩国冬季体育英才中心(简称英才中心)16亿多韩元的支持,触犯了向第三者提供贿赂罪,属于不正当请托;但结果却判定“经营权继承工作”一揽子悬案为默认不正当请托。

三星方面为推翻一审有罪前提,或将推进对前大韩马术协会专务朴元五(音),以及韩国前文体部第二副部长金钟等的证人审问。二审中,郑维罗(音)的马术教练安德烈亚斯•赫尔格斯特(Andreas Helgstrand)是否会作出有利于三星的证词也是备受瞩目。据了解,该人曾与崔顺实签订马匹交换合同,并参与了洗钱活动。

司法界分析称,三星在一审中曾一直坚持的“被逼迫的受害者”战略已经失败。因为一般来说,发生在上下关系中的贿赂罪,通常会是提供资金的一方承受压力。也有分析称,三星方面或将在二审中承认部分事实关系,呼吁妥善处理,以追求缓期执行,但不大可能会在一开始就采取哭诉战略。

“境外资产转移罪”事关刑期,特检组将对此展开力证

预计特检组将在推翻“干政”事件的出发点即220亿韩元“财团出资无罪”的判决上下功夫。此外,特检组还计划将证实“有关个别悬案的不正当请托”,而不是“一揽子默示请托关系”。特检组认为,在与总统单独会面时讨论的三星物产与第一毛织的合并等个别悬案,本身就属于不正当请托。

一审中被认定触犯了部分境外资产转移罪的问题,也是特检组不会做出让步的部分。一审判定三星向崔顺实方面提供的42亿韩元马匹购置费,以及提交虚假存款往来申报表的罪名不成立。理由是在制作申报表的2015年9月,崔顺实并没有索要马匹的意向。然而特检组认为,三星将崔顺实纳入了金钱交易的考虑范围内。值得一提的是,该问题将直接关系到李在镕副会长的量刑。这是因为,若犯罪金额超过50亿韩元,法定刑罚将为10年以上;但若从起诉金额(79亿韩元)中移除42亿韩元,仅凭37亿韩元判定有罪,刑罚将减少为法定下限的5年。

玄小恩 记者

韩語原文: http://www.hani.co.kr/arti/society/society_general/8140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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