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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视频被传开了!“偷拍就是一个挥之不去、永无尽头的地狱”

偷拍属于数码型性犯罪
受害者:对此束手无策

受害者在视频外流后所经历的删除、举报乃至孤立之苦

图为6月23日,陈善美议员室、Wagle、DSO和国会民间社会论坛在国会议员会馆举行“解放偷拍相机之日:无偷拍相机的世界之恳谈会”,出席者们在仔细查看安装了偷拍相机的手表。(图片来源:陈善美议员室提供)

有受害者,却无加害者。被称为“偷拍”、 复仇式色情(revenge porn, 在被害人不知情的状况下,将其私密照片或视频恶意散布) 的“数码型性暴力”,对受害者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创伤和财产损失,但对拍摄者和散播者的惩罚却顶多是数百万韩元的罚款,而视频浏览者本人则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构成了犯罪。受害者的生活饱受着徘徊在生死之间的痛苦,他们正在要求对加害者处以同等痛苦的处罚。

“同学之间流传着奇怪的传闻。”朋友的联络是一切事情的开始,不雅视频在网络上的散播也是如此。大家只会将其看做是低劣的“传闻”,因为人们根本无法想象自己会存在这种视频。“传闻”很快就会水落石出,而人生却开始轰然倒塌。接受了《韩民族日报》书面采访的不雅视频外流受害者K某和N某,向我们诉说了自己的痛苦,“这就是一个永无尽头的地狱”。

十五天后找到了视频

从那一天开始,K某每天都在翻找P2P(私人文件共享)网站。开始只是想确认一下“传闻”,但从未想过视频确实存在。通过偷拍摄像头看到的视频数量巨大,越看越令人感到不安。K某害怕其中真的会有自己的视频,被噩梦折磨的夜晚开始连绵不断而来。

等到第十五天,想着“今天再找最后一次”的K某,恰巧找到了有自己出镜的视频。每当在视频中看到和自己长相类似的女人,K某的心脏似乎都会咯噔一下变得沉重。因为有过了数十次这种感觉,反应倒也变得平静了。但K某还是感觉到难以呼吸。那是很久之前了,远到连自己都有些想不起来。这段视频究竟在这里流传了多久?想到这里,脑海中就像是划过了一道白色的闪电。找到了一个后,第二个就变得简单了。输入类似题目进行检索,其他网站上的视频也陆续被找到了。K某一整晚都在边哭边找视频,但是视频数量之多,却是一晚上根本解决不了的。通过出售此类视频获利的Sora.net等成人网站数不胜数,单是全韩国的网络硬盘企业就有52家(以去年7月为基准,共运营有64个主页)。

独自删除视频

K某找到了专门帮助删除此类视频的企业。但是费用却成了问题,价格十分昂贵。要拿出这么一笔巨款才能删除偷拍的视频,令K某无法抑制地感到非常委屈痛心。清除这类数码内容的专业企业一般会以3-6个月为单位,与受害者签订合同,每月的费用为200万-300万韩元。因为合同是以3-6个月为单位,所以最少将需要600万韩元。消除数码性犯罪(DSO)公司代表河艺娜(音)表示,“如果为了走民事或刑事诉讼流程聘请律师,两三个月的费用有时会高达2000万-3000万韩元”。

最终,K某开始了独自删除视频。进入P2P网站,寻找到视频,然后发邮件要求对方“删除”。K某每天都会翻遍网站,而每当翻遍之后,又会有视频出现。需要查找的网站数量过大,必须用Excel进行整理。为了有条不紊地处理,K某还会像对待公司业务一样,每天写下日记。发送邮件后,视频会被马上删除。但是不久之后,视频又会被再次上传。就这样过了3个月,K某开始感觉到,这场战斗或许将永无尽头。

韩国广播通信审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广通委)可以进行“代删”。但是大部分受害者都像K某一样,甚至都不知道广通委的存在。而即便是求助广通委,缓慢的处理速度也会让受害者心急如焚。从上访被受理,到“通过整改要求”,平均需要10.9天(今年6月标准),这还是从原本的18.2天(今年2月标准)缩短后的结果。韩国网络性暴力应对中心代表许胜熙(音)指出,“对于数码性犯罪而言,时间十分重要,所以应当缩短处理时间,最长不超过3天”。

放弃向警方报案

视频的题目可谓触目惊心。K某一会儿被称为“关系好的同系后辈”,一会儿又是“色气满满的前女友”,有时也会被叫做“八字相合的性伴侣”。两三个月的时间里,K某瘦了10公斤。“与其这样活着,还不如死了好”的想法也一直在脑海中挥之不去。

但是K某始终没有向警方报案。如果报警,受害一事可能会被“公之于众”,也可能会留下记录而为人所知。散播、浏览之人,还有上传、共享之人,留言、下载之人……K某有时会为自己“想让他们统统去死”的杀意感到毛骨悚然,但有时又会陷入到现实生活中无法将这些人全部绳之以法的绝望中。

即使鼓起勇气向警方报案,受害者往往也会陷入巨大的绝望之中。另一位受害者N某就遇到了这种情况。N某在今年年初,通过熟人知道了视频外流的事实。N某将最近5名散播者的帖子截图,然后来到警察局网络调查组报案。几天后,一名男性警察打来了电话。

“在N某取证的资料中,并没有出现本人的性器官。所以需要重新对有性器官出现的内容截图,然后再来报案。”单凭视频无法证明这是“偷拍”,因此并不适用于性暴力处罚法。所以此案暂时适用于信息通信网法的“散播淫秽物品罪”。而为了证明确为淫秽物品,就需要有暴露性器官的画面。挂断电话后,N某的脑海中闪过了“汉江”,认真考虑了一会儿自杀的问题。对于要不断将自己的性器官照片拿给男性警察的事情,N某感觉自己将难以承受得住这份耻辱。

不同于物理型性暴力案件,对于数码型性犯罪受害者而言,经常是由男性警察跟女性受害者进行面谈。类似“如果是上传至海外网站上,我们将无法进行抓捕”,“案件处理最少需要三个月”等“没办法”、“做不到”、“需要很长时间”的话也是家常便饭。

对整个世界感到恐惧

然而,即使在经历了极度的痛苦后找到了最初的散播者,对其的处罚也是微不足道。金贤娥律师曾对2011年8月至2016年4月,首尔各地方法院共66件拍摄、散播视频罪的一审判决书进行了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在66件案子中,被判处延期宣判的为5件,被判处罚款的有19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为18件,而被判处缓期执行的则有24件。(“对性暴力犯罪的处罚等相关特例法上利用相机等拍摄罪的有关研究”)在被判处罚款的19件案子中,被处以300万韩元以下罚款的共有10件。金贤娥律师指出,“虽然这堪称是‘人格谋杀’的严重违法行为,但却只是被处以缓期执行或罚款。所以就使得国民认为,数码型性犯罪并非严重犯罪”。

再者,即便这样处罚了最初的散播者,案件也难以得到彻底“解决”。因为还会有出于盈利目的或单纯兴趣,在网络上上传视频的二次散播者。就算是在3-4个月里花费数百万韩元删除了视频,如果当删除视频的费用将要消耗殆尽时,视频又被再次散播开,到时候受害者将会变得一无所有。

K某与所有同学都断了联系。外出时会害怕被别人认出来而惴惴不安。在公司被男职员搭话时,又会害怕提起视频有关的话题而提心吊胆。N某则感到茫然失措,不知道在这场战斗中,自己还要孤军奋战要到何时。

“拜托不要看了,当时我不过是在与相爱之人分享爱情而已。那视频并不是色情作品,视频中的女人也不是色情女演员。我至今都仍留有后遗症,今后也将一辈子活在痛苦之中,怎么能只对他们罚个几百万韩元就了事了?我认为社会应有的样子是,即便我的视频被二次散播,也不会有任何人去看,而散播者则会受到谴责。真心希望再也不会有像我一样的受害者出现。”(K某)“每一天,我都是十分想死。每天早上我都会感到害怕,害怕人们会对我指指点点。请大家伸出援手,不要再出现像我一样的受害者了。真的太累了,我对整个世界感到恐惧。”(N某)预计韩国政府将于本月末左右,出台相关综合对策。

高汉率 记者

韩語原文: http://www.hani.co.kr/arti/society/society_general/8098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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