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日,韩国总统李在明在国务会议上就解散宗教团体的问题表示:“虽然最终裁决权在法院,但解散权限属于主管部门(文化体育观光部)。法人组织若存在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依法予以解散。” 继 2 日指示审查宗教团体解散可行性后,仅一周时间,李在明便进一步明确相关程序,展现出强烈的推进决心。尽管当日未点名特定宗教团体,但舆论普遍认为,此番言论直指正接受闵中基特别检察组(金建希案特检)调查的统一教(世界和平统一家庭联合会)。
当天在首尔龙山总统府举行的国务会议上,李在明向法制处处长曺源徹询问,是否已研讨 “宗教团体若非法提供政治资金等干预政治,应予以解散” 的方案。曺源徹回答称 “已完成研讨并提交报告”。李在明追问 “我尚未收到报告,结论是什么?” 曺源徹则表示 “不便在公开场合说明”。李在明随即追问:“先说说是否具备解散的可能性”,并表示其他问题可以稍后再议。对此,曺源徹回应道:“相关审查依据的是《民法》第 38 条,而非《宪法》。如果宗教团体持续、有组织地实施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则有可能依法启动解散程序。”
随后,李在明进一步询问:“解散理由最终由法院判定,那么解散权限究竟归属何处?” 曺源徹回答:“归属于相关主管部门。宗教团体的主管部门是文化体育观光部。” 李在明强调:“解散是否正当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日本似乎是由法院受理(解散)申请,而我们国家是由主管部门做出决定。个人若犯罪或从事反社会行为会受到制裁,同样,财团或社团法人若实施受到舆论谴责的反社会行为,也应予以解散。”
舆论普遍认为,李在明当日的发言是针对涉嫌向国民力量党和共同民主党议员提供财物的统一教。值得关注的是,李在明多次强调,即使日后需要经过法院审判,宗教团体的解散权限仍属主管部门,暗示政府可能已经着手进行具体的审查。
总统室发言人姜由桢在当天的记者会上表示,李在明总统所提及的宗教团体 “并非针对特定宗教”,并提醒各界避免过度解读。总统室相关人士向《韩民族日报》表示:“不能将此仅仅理解为针对统一教,而是明确表达了一种意志,即在干预政治或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上,宗教也不应成为‘圣域’。”
申亨哲 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