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

尹锡悦拒绝配合执行逮捕令才是任何国民都未曾享有的“特权”……对呼吁文的剖析

总统室秘书室长发表“对国民呼吁文”

歪曲司法程序,无视宪法要求特权

2024年4月22日,在龙山总统府,尹锡悦介绍新任总统室秘书室室长郑镇硕。(图片来源:韩联社)

总统秘书室室长郑镇硕于14日表示反对对尹锡悦总统执行逮捕令,称“不能像对待南美毒品团伙一样对待尹锡悦总统”。郑镇硕以“对国民呼吁文”为题发表的声明中充满了对叛国行为内乱罪的无知、对刑事司法程序的歪曲以及无视宪法的特惠要求。

① “公调处、警方和国家侦查本部已经做好攻城准备,随时可能推倒城墙,给被孤立在汉南洞官邸的尹锡悦总统戴上手铐并带走”。
→将首尔汉南洞总统官邸变成要塞,并静坐抗议以阻止执行法院批准的逮捕令的正是尹锡悦本人。警卫处人员持枪驻守官邸外围,还设置了带刺的铁丝网和车墙。所谓“被孤立”实际上是尹锡悦为避免被逮捕主动选择了孤立。他甚至因为担忧被捕而未出席14日的宪法法院就弹劾案进行的首次辩论。

② “并非要求给予尹锡悦总统特权,只是希望保障任何人都享有的自卫权”。
→“随意拒绝”法院签发的逮捕令本身就是特权。尹锡悦四次拒绝接受检方和公调处的调查,并以武力阻止执行逮捕令。拒绝配合执行逮捕程序,不仅是任何韩国公民都无法享有的特权,也是最高程度的“自卫权”的体现。

③“不应封住自然人尹锡悦的口,必须保障其表达立场的权利”。
→尹锡悦的发声渠道从未被封闭。他向聚集在官邸外的极右翼支持者分发了呼吁“阻止逮捕”的声明。在过去一个多月里,其律师团队通过国内外记者会持续进行场外舆论战,为内乱头目嫌疑人尹锡悦辩护。

④“《宪法》明确规定,在被判决有罪之前,所有被告都应被推定无罪。《刑事诉讼法》也规定,原则上,被告应在不被拘留的状态下接受调查”。
→ 《宪法》规定的无罪推定适用于已被起诉并进入审判程序的“被告”而非“嫌疑人”。《刑事诉讼法》将无罪推定原则适用于还没有被判决有罪的“被告”,同时也规定对“嫌疑人”原则上应进行不拘留调查。然而,扩展解释将无罪推定适用于调查阶段的“嫌疑人”,并不意味着他们可无视调查程序。

但无罪推定和不拘留调查原则与根据刑事诉讼程序实施的逮捕与拘留是两回事。依据法律,法院签发的逮捕或拘留令可以用于实施拘留调查。

大法院的判例明确指出,“即便是受到无罪推定的被告,只要符合拘留事由并且法院签发和执行了拘留令,限制其人身自由是理所当然的,这并不违反无罪推定原则”。

即使在众目睽睽之下实施了犯罪行为,虽然从规范上可以适用无罪推定原则,但主张在判决有罪之前不得进行逮捕和拘留却难以成立。

12·3内乱事件通过现场直播,国民目睹了全部过程。接到尹锡悦指示并参与内乱的前国防部长官金龙显等军警高层均根据法院签发的逮捕令接受了拘留程序并被起诉。在涉及内乱罪等重大犯罪案件中,若下属被拘留,发出指令的上级却能避免拘留是无法想象的。

⑤ “为什么只有尹锡悦总统被排除在司法体系之外?凭什么不适用于尹锡悦总统?”
→尹锡悦作为的嫌疑人权利已全部得到保障。检方和高级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多次根据《刑事诉讼法》要求尹锡悦到案接受调查,尹锡悦总统无到案接受调查的义务,选择行使权利予以拒绝。根据《刑事诉讼法》,拒绝接受调查的嫌疑人可以被逮捕。法院已签发了对尹锡悦总统的逮捕令,这一切均在韩国司法体系内完成。拒绝配合执行法院签发的逮捕令的尹锡悦总统本人才是试图置身于司法体系之外,要求独享特权。

⑥ “尹锡悦总统戴着手铐被调查官押出汉南洞官邸,这样的情景符合2025年韩国的形象吗?”
→如果尹锡悦不想戴着手铐被押出来,他可以自行乘坐警卫处车辆离开官邸主动前往调查接受调查。在这种情况下,他不会被戴上手铐或被强制带至公调处调查室。

事实上,尹锡悦总统在宣布紧急戒严后,曾指示无法进入国会会议厅的军人,“四个人抬一个(议员)出来”,“哪怕开枪也要把门破开,冲进去把他们拖出来”。出动到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的军人则制定了计划,准备用束线带捆绑选举委员会工作人员并给他们戴上头套实施拘捕。

2025年的韩国不应存在违宪违法的紧急戒严令。世界各国正在质问,作为民主典范的韩国为何会发生“近卫政变”?外国政府和企业也对法院签发的逮捕令未被执行表示疑惑。2025年韩国法治的存亡,取决于是否能执行尹锡悦总统的逮捕令。

⑦ “此时此刻,数千市民在官邸外通宵守护总统。如果警察与市民发生冲突,可能会导致难以想象的悲剧”。
→目前在官邸外,要求逮捕并弹劾尹锡悦的市民人数更多。如果极右翼支持者如“白骨团”等试图阻止执行逮捕令,将因妨碍执行特殊公务被当场逮捕。如果担心警察与市民发生冲突,尹锡悦可以主动走出官邸。

⑧ “唯一能阻止冲突的人是代总统崔相穆。警方和警卫处应该服从行政首长崔相穆的指示”。
→崔相穆应指示警卫处依法配合执行法院签发的逮捕令,而不是阻止执行。政界和法律界批评崔相穆以机会主义态度对冲突袖手旁观。

⑨ “总统室已准备好与警方及公调处协商,可以考虑安排总统在第三场所受讯或接收有关方的上门调查”。
→总统秘书室,包括郑镇硕室长,并无权与警方或公调处协商。总统室现在是辅佐崔相穆而不是以被停职的尹锡悦处理政务的机构。拒绝配合执行法院签发的逮捕令并要求在第三场所受讯或上门调查,这才是试图置身于韩国司法体系之外的特权要求。

⑩ “卷入党内选举金钱贿赂事件的民主党议员已经超过一年拒绝接受传唤,调查机关对这些议员采取了何种措施?”
→部分涉案议员已被判有罪或正在接受审判。根据宪法的“国会会期期间不逮捕”条款,部分议员虽拒绝调查机关的传唤,但将涉及300万韩元贿赂的案件与内乱罪(只适用死刑或无期徒刑)相提并论,实属不当。

金南一 记者

韩語原文: https://www.hani.co.kr/arti/politics/politics_general/1177775.html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