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核心技术的公司表示“积极捍卫知识产权”
是否能在明年3月正式签署合同前解决?
美国核能公司西屋公司(Westinghouse)继在美国提起诉讼,指控韩国在捷克的核电项目中侵犯其知识产权后,又向捷克的反垄断监管机构提出了申诉。这一问题能否在明年3月签署正式合同之前得到解决,备受关注。
西屋公司于当地时间26日向捷克的反垄断监管机构提交了申诉,理由是“韩国水电与核电公司(KHNP)计划在捷克建设的APR1000反应堆的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归西屋公司所有,未经其许可,不能将该技术转让给第三方”。虽然有报道称捷克电力公司(CEZ)回应称,“西屋公司作为竞标落选方无权提出异议”,但西屋公司在美国也正在进行相关诉讼,因此预计他们将继续主张其知识产权。
自2022年10月以来,西屋公司就在美国提起诉讼,主张韩国水电与核电公司的核电出口应受到美国出口管制规定的约束。根据1978年成立的核供应国集团(NSG)的指导原则,韩国水电与核电公司在出口核电技术时需要获得美国政府的许可。向韩国水核电公司转让技术的西屋公司是申报主体,按规定应由其提交申请,但目前尚未提交。
韩国的APR1000和APR1400反应堆技术基于西屋公司拥有专利权的“System 80+”技术。2009年,韩国在承揽阿联酋巴拉卡核电站项目时,韩国电力公司向西屋公司支付了技术咨询费,并由西屋公司承揽发电机涡轮等主要设备订单的方式达成了协议。然而,在此次捷克核电出口中,韩国水电与核电公司与西屋公司未能就技术转让达成协议。因此,韩国核能行业内有人认为,西屋公司打的算盘是,试图牵制韩国核电产业,在竞标过程中,创造让专利使用费对自己更有利的条件。
问题在于,如果韩国水电与核电公司未能解决这些争端就参与竞标,可能会对最终的谈判产生不利影响。去年4月底,韩美两国元首在联合声明中同意“尊重两国在核电领域的知识产权”,据推测,这背后是西屋公司试图制约当时韩国水电与核电公司对波兰核电项目的出口。去年6月,西屋公司访问韩国并与水电与核电公司就知识产权问题进行了协商,但据称由于韩国水电与核电公司无法满足西屋公司在专利权使用费支付和部分核电站建设工程外包等方面的要求,双方未能达成协议。
能源转型论坛的专业委员石光勋(音)表示“如果韩国水电与核电公司最终无法解决知识产权风险,捷克政府批准韩国核电建设的可能性将非常低,甚至可能导致施工中断”。非政府组织“核安全与未来”的代表李正允(音)则指出,“应对未能解决长期存在的知识产权争议就参与竞标的程序性问题进行彻底调查”。
玉基源 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