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

韩国法院:尹锡悦可以给予免职惩戒,停职2个月的处罚太轻

尹锡悦提起取消惩戒诉讼一审败诉

韩国前检察总长尹锡悦。(图片来源:韩联社)

韩国前检察总长尹锡悦在要求取消在职当时法务部给予的“停职2个月”惩戒处分而提起的行政诉讼中败诉。尹锡悦方面立即表明了上诉的意向。

10月14日,首尔行政法院行政12部(审判长郑容晳)在尹锡悦以法务部长官为对象提出的取消惩戒处分请求诉讼中,判决原告败诉。法庭认为,在对尹前锡悦的4项惩戒理由中,制作及分发主要案件的法庭分析文件、妨碍与事件相关的监察、妨碍与事件相关的调查等3个理由是可以被认定的。但是,认为其违反政治中立义务一项不能成为惩戒理由。

法庭就惩戒理由中的制定及分发主要案件的法庭分析文件指出,根据尹锡悦的指示,大检察厅调查信息政策官室制作的法庭分析文件中,包括了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收集的多数个人信息。法庭还表示,尹锡悦接到该文件后,并没有采取措施删除和修改收集到的个人信息,反而指示将其转交给大检察厅反腐败部及公共搜查部,这违反了国家公务员法、检察厅公务员行动纲领,成为违反检察惩戒法的惩戒理由。

对于所谓的“检舆勾结”嫌疑——Channel A事件监察及妨碍调查,尹锡悦中断了合法开始的(大检察厅监察部的)事件监察,而是指示大检察厅人权部进行真相调查。尹锡悦最亲近的检察长韩东勋牵连其中,所以他将该事件的调查指挥权委托给了大检察厅部长会议,并指示召集专门调查咨询团等,这些都属于惩戒理由。

尹锡悦在去年10月国政监查时,曾发表过破坏政治中立的发言,因此违反了政治中立义务,但这不能成为惩戒理由。理由是,从他在国政监查上的发言本身来看,并不能从当时的标准看出,他明确表示在卸任后将参加政治活动。此前,尹锡悦在去年10月结束国政监查中任期后表示“将寻找服务于国民的道路”,暗示进入政界,曾引发检察机关破坏政治中立的争议。

法庭认为,综合尹锡悦的惩戒理由,停职2个月的惩戒太轻。法庭指出,被认定的惩戒理由是有损检察事务合法性和公正性的重大违法行为,根据检察公务员犯罪及违法行为处理指南等规定的量刑标准,(这些理由)可以给予免职以上的惩戒,因此停职2个月的惩戒处分比惩戒量刑范围的下限还轻。

尹锡悦的辩护律师李完圭、孙京植当天宣判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明了将上诉的立场。他们表示,在辩论过程中,是否有不足之处或法庭的误会,在仔细查看判决书后才能进行说明,上诉之后,我们仍将继续坚持与之前相同主旨的主张。

尹锡悦在秋美爱法务部长官在职的去年12月16日以检察总长身份受到了停职2个月的处罚。对此,尹锡悦在第二天向首尔行政法院提出了停止执行申请,要求停止惩戒,并提出了要求取消惩戒的诉讼。停止执行的申请在惩戒8天后的12月24日被受理,惩戒效力在一审判决出来之前一直处于中断状态。

崔敏英 记者

韩語原文: https://www.hani.co.kr/arti/society/society_general/1015185.html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