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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稿】N号房那些男人怎么会是初犯?

李罗英 艺术社会学研究者

李罗英 艺术社会学研究者

 

当幼儿园发生的男孩对女孩“涉性加害”事件传开时,保健福祉部长官朴凌厚说“这是孩子们发育过程中出现的自然情况”,这意味着男孩儿到了上幼儿园的年龄“就会那样”。而在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讨论“N号房防止法”和处罚Deepfake(使用AI换脸技术制作淫秽视频)的会议上,法务部次官金浯洙表示“青少年或正在成长的人经常在自己的电脑上做那种事情”。如今,男性青少年已经成了在成长过程中可以消费性剥削视频的人。开办虐待儿童网站的孙正宇传播儿童性剥削视频22万多件,但因“已反省且为初犯,有家人需要抚养”而仅仅获刑一年六个月。“22万件的初犯”就是那样被理解的。这是一个令人瞠目的判决,它赋予成年男性以靠剥削儿童和女性挣钱再去抚养女性和儿童的权利。这一事例充分显示了男性家长养家糊口的模式事实在怎样容忍男性暴力。

就这样,对于性犯罪,以加害者为中心、按生命周期定制的辩解服务成为了正常程序。为了安慰自己,为了休息,为了感受存在感,为了友谊,为了发泄压抑的愤怒,为了抓住即将熄灭的自尊,为了好奇心,甚至为了艺术--为了所有这一切所要做的,就是成长为男性而在同样的人类中一味支配更软弱好欺的女性或孩子。把女性称为“奴隶”,像菜单上的食物一样摆出来赚钱的“模范生”和“IT梦想树”就是这样造就的。

青少年的父辈20年前传看女艺人录像,而今日青少年只不过行为方式有所进化而已。过去对特定艺人遇到的问题以无足轻重的态度进行处理,最终导致现在很多不特定女性和儿童成为性剥削对象。当暴力逼近身边而受到“冲击”,而大叹其“我们可没到这种程度”,坦率地说这个样子也很可笑。如果说过去是直接进行女性人身买卖,那么今天,在增殖着无数“普通”男性,他们在网络世界里无限复制暴力,以不见面方式创造着自己的收入。

在针对女性犯罪的判决书中,司空见惯的措辞是“虽然犯罪性质恶劣,但系初犯,且已反省”。 完全是串通一气。他们何以会是初犯?因为这个社会的文化就是帮助开脱,他们当然可以是初犯。偶尔被抓到的,也是量刑轻得不可思议,这种量刑给“普通”男性茁壮成长为罪犯提供了养分。Telegram因为保密性强而难以抓到,即使抓到也没有相关法律而难以作出处罚,即使处罚也可以成为缓刑,即使被判实刑也可以很快出来。“反正钱赚到了”,男孩们就这样被影响着长大。如果是男人,就有可以这样!

对于性暴力已成为一种暴力“资讯”,文化上给予充分理解,司法上给予宽容,进而经济上助其创造收益。正因为这样,他们才毫不犹豫地采取行动;才会变得毫不胆怯、厚颜无耻,乃至于即使被抓住,也要以坚实的男性纽带筑起防线去支撑;才会哈哈一笑,相信“这种东西也都会过去”。学习“性剥削就是钱”的机会俯拾皆是,而社会上却很难见到性剥削是犯罪的认识。只要有权力,就会像金学义一样,脸都露出来了却没有嫌疑。如果政治上属于“进步”,虽然不会公开拥护性犯罪,但需要随时准备成为罗织构陷的替罪羊。金鱼俊又“嗅到了味道”,提出了阴谋论。

苏珊•布朗•米勒对强奸史作过分析,她在《违背我们的意愿》中说,“女性被训练成强奸受害者”。女性被不断地鼓励成为“美丽的受害者”。但世界正在一点点发生变化,因为在这种强奸文化中被训练成受害者的女性逐渐作为告发者发声。就这样,李允泽、安熙正也进了监狱。“从N号房到牢房”去的日子总有一天要到来。

韩語原文: http://www.hani.co.kr/arti/opinion/column/9361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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