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

日本解除限制杀伤性武器出口的“枷锁”……废除“5类”限制

4月15日,日本首相高市早苗举行记者会。(图片来源:路透社 韩联社)

日本政府21日修改了《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的运用指南,实际上解除了长期限制杀伤性武器出口的“枷锁”。

日本首相高市早苗当天在社交平台X(原推特)上表示,已完成对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及其运用指南的修改。此前,日本产军事装备成品的对外转移仅限于救援、运输、警戒、监视、扫雷等所谓“5类”,但通过此次修改,原则上所有防卫装备都可以转移。当天上午,日本政府已召开内阁会议和国家安全保障会议(NSC),决定修改相关原则并废除“5类”限制。

根据当天修订后的《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日本政府今后将可出口的装备分为两类:一类是战斗机、护卫舰、潜艇、导弹等具备杀伤能力的“武器”,另一类是警戒监控雷达等不具备杀伤能力的“非武器”。对于“武器”,允许向与日本签订防卫装备转移协议的17个国家出口。随着“5类”限制的废除,日本向这些国家出口杀伤性武器的障碍已不复存在。若加上正在谈判中的国家,未来可出口的对象国预计将扩大至20个。

此外,针对“非武器”,日本政府取消了所有出口对象限制,这意味着原则上可向全球任何国家出口。同时,日本政府还放宽了防卫装备相关的对外直接投资限制,允许日企对海外防务产业进行投资或开展并购(M&A)。日本政府计划近期成立由防卫省、经济产业省等相关部门局长级官员组成的协调机构,以强化推动武器出口的“指挥部”功能。

高市早苗声称:“在安全环境日益严峻的背景下,没有任何国家能单方面维护自身和平与安全,在防卫装备领域也需要相互依存的合作伙伴。周边国家对日本在‘专守防卫’原则下长期积淀的防卫装备抱有很高期待。”

日本政府出于国内和平主义舆论及恢复国际信任的考虑,早在1967年4月由时任首相佐藤荣作提出“武器出口三原则”,明确规定禁止向国际冲突当事国或根据联合国安理会决议被禁止武器出口的国家出口日本制造的武器。1976年,首相三木武夫又宣布将根据宪法和外汇管理法精神慎重对待武器出口,使该原则事实上转变为长达数十年的全面禁止武器出口政策。但在2014年4月,首相安倍晋三以“已不符合新的安全环境”为由,将其修改为《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为和平目的或与安全合作伙伴进行国际共同开发、生产的情况下开放了武器出口之路。当时规定,在“促进和平贡献与国际合作”的情况下,可对救援、运输、警戒、监视、扫雷等“5类”防卫装备进行“有条件出口”。时隔12年,高市早苗政府废除了限制杀伤性武器出口的“5类”框架,标志着日本正式迈向更全面的武器出口道路。

日本政府此次废除“五大类别”限制,旨在加强与盟友及伙伴国家的军事协作,并助力国内防务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日本经济新闻》分析称,若盟友使用与自卫队同型号的装备,不仅能提升平时训练与战时协作的效率,在紧急状态下日本国内产能不足时,也更容易获得外部支援。对防务企业而言,海外买家增加将带来收益预期,促进生产稳定,并推动对人工智能(AI)和无人机等先进技术的投资,从而带动装备开发。

高市早苗政府政府在放宽“五类”限制的同时,也计划设置一定“安全阀”。对于杀伤性武器出口,将需经过由首相及相关部门大臣共4人组成的国家安全保障会议审查。此外,原则上不向战争中的国家出口武器,但若属于“日本安全所必需”的情况,例如同盟国处于战争状态,则可通过特别程序批准出口。

尽管如此,此举仍难以避免外界批评,认为其背离了二战后基于和平宪法、长期抑制武器出口的政策方向。《朝日新闻》指出,该政策为向正在发生战争的国家出口武器留下空间,意味着对战后基于和平主义的武器出口限制政策作出重大转变。至于在作出出口决定后,仅以书面形式向国会事后报告等形式性的约束措施,是否能够真正发挥制衡作用,仍存在不确定性。

洪锡在 驻东京记者

韩語原文: https://www.hani.co.kr/arti/international/international_general/1255167.html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