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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核染污水排海是故意而为、造成灾难性损失的行为”

【采访】要求日本政府停止核污水排海行为的诉讼律师海渡雄一

福岛100多名渔民将于本月8日提起联合诉讼

要求福岛第一核电站停止排放核污染水的律师团成员海渡雄一。(图片来源:金昭延 驻东京记者)

“这将是控告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实施‘双重迫害行为’的诉讼。虽核电站爆炸是日本东京电力公司及政府的重大‘过失’,但核污水排海是‘故意’造成灾难性损失的行为,必须制止。”

日本福岛县、宫城县等地的100多名渔民和居民将于8日向福岛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东京电力公司停止排放核污水。诉讼律师团成员海渡雄一(67岁)于上月29日在东京接受《韩民族日报》采访时阐明了诉讼的争论焦点和意义。关于韩国称核污水为“污染水”,日本称其为“处理水”一事,海渡雄一在接受采访时使用的是“处理污染水”一词,意为“通过多核素去除设备处理后的污染水”。

问:本月8日将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停止排放核污水。

2021年4月,日本政府正式决定将“经多核素去除设备(ALPS)处理的核污水”(以下简称核污水)排放入海。自那以后,要求日本政府取消该计划的诉讼便准备了2年左右。虽日本国内有很多人想参与该诉讼,但该诉讼将由(2011年3月)因福岛核电站事故直接遭受损失的渔民居民们提起。参加诉讼的地区限定在福岛、宫城、茨城、岩手、千叶县、东京都等地。这些地区的居民们继核电站事故后,又遭受了因核污水排海带来的损失。这将是控告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双重迫害”的诉讼。值得一提的是,核电站爆炸是东京电力公司和日本政府的重大“过失”,但核污水排海属于“故意”的人为灾难。预计将有百人以上参与此次诉讼。8日第一次诉讼结束之后,10月底居民们或将提起第二次诉讼。

问:诉讼对象为什么是日本原子能委员会和东京电力公司?

因为是日本原子能委员会做出了核污水排海等相关计划的变更许可(5月10日)、及排放设备使用前检查合格(7月5日)的决定。对日本原子能委员会提出的是行政诉讼,要求其撤销这两项决定。对东京电力公司提出的是民事诉讼,即要求其停止排放核污水。

问:核心争论点是?

日本政府已承认核污水排海会对渔业造成损失,并提出了补偿计划。也就是说,核污水排海的确是“灾害”事件。目前状况属于日本核反应堆等规制法规定的“灾害防范不够充分”的情况,因此日本政府的核污水排海行为是违法的。(核污水排海)或使居民健康受到损害,而靠渔业谋生的渔民们的生命权也受到侵害,即平和生活的权利受到侵害。此外,一旦证明核污水会对海洋造成污染,将无法挽回。应适用“预防原则”,也就是说,首先要中断核污水排海的危险行为。这在《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都有规定。将这些方面展开辩论。

问:《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等都有哪些内容?

《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已全面禁止向海洋倾倒放射性物质。所以日本排放核污水或将违反公约。日本政府主张,该公约只适用于“在船舶上倾倒污水”,不适用于核污水排放。但若仔细阅读公约,“在平台以外的人工建造物上故意排放污水”也在禁止之列。为向大海排放核污水而建造1公里长的海底隧道也可以看作是海洋上的人工建造物。到目前为止,国际上还未就日本将核污水排海是否属于《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约束范围达成一致,所以将在法庭上探讨这一问题,这将是首次在日本法院讨论《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也有一个重要节点。即若存在核污水对海洋环境造成危害的担忧,即使没有因果关系证明,也不能进行处理。我们将在诉讼中积极主张这种预防原则。

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的核污水储水罐。(图片来源:韩联社)

问: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以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的判断为依据,主张核污水排放是安全的。

之前未有过像东京电力公司这样故意向大海排放放射性物质的事例,用海水稀释并不会改变核污水中放射性物质的总量。经过ALPS处理的核污水中,除了氚,还含有铯134 、137、锶90、碘129、碳14等。这种放射性物质或将在各种生物中沉积。要想说明安全性,就必须了解核污水中的放射性物质在生物中以何种方式沉积,以及弄清会对人类造成什么影响。但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根本未做这样的工作。国际原子能机构也在报告中明确表示,不鼓励和支持日本政府的政策。虽未证明核污水排海的危险性,但也未确认其安全性。国际原子能机构并不是做这样评估的机构,因此不能称核污水排海安全。”

问:日本政府的立场是,福岛核电站每天都会产生核污水,但储存这些污染水的水箱已不足,为了废炉,不得不排放核污水。

东京电力公司声称已没有土地可建造新的储水罐,但这是一个完美的谎言。核电站旁边有原本计划建造7、8号机组的空地,其实在那里建造新储水罐就可以。我认为,没有专家会认为废炉计划会如东京电力公司的目标进行,即从核电站取出“熔化后的核燃料残骸”的30年后就能完成废炉工作。此外,在处理核污水问题上,除了将核污水排放入海外,其他方案未得到充分研究也是个问题。即核污水处理也有长期陆上保管或固化后保管等减轻环境负担的替代方案。日本政府声称要进行合理讨论,但并没有资料支持这一点。

问:人们对东京电力公司的不信任感也很大。

东京电力公司存在的一大问题是它有可能隐瞒重要事实。上月24日开始的核污水排海预计将持续30多年,能否准确公开其内容令人怀疑。东京电力公司长期隐瞒了福岛核电站堆芯熔化的事实,过了很久才承认高浓度核污水流入大海的事实。东京电力公司于2015年8月曾以公司名义就核污水排海一事书面承诺称,若相关人士(渔业人员)不理解核污水排海一事,将不会排放核污水,但最终也未兑现该承诺。在法庭上我们也将主张这一点。

问:如何预测诉讼结果?

这是一个很难的问题。若(因风评被害)未得到补偿,渔民将很难维持生计。日本政府目前为此筹集了800亿日元基金,将由东京电力公司进行赔偿。但这不是过失,而是一场人为的大灾难,法院应对此做出判决,要求必须停止这种行为。不仅是韩国、中国、马来西亚、菲律宾等亚洲国家,希望太平洋岛屿周围国家也能大声反对核污水排海。现在也不晚。即使诉讼可能会持续1年,但核污水的排放可能将持续三十年之久,我们可以在三十分之一时间点上终止这种行为,应让错误的事情停下来。

问:预计韩国渔民也将受到损失。

受害的韩国渔民可向东京电力公司索赔,毕竟索赔与国籍无关。若东京电力不予理会,可证明受害事实,提起索赔诉讼。但若只有韩国渔民出面,可能会成为韩日外交问题。若和亚洲及太平洋岛屿国家一起提起诉讼,或将取得更好地结果。

金昭延 驻东京记者

韩語原文: https://www.hani.co.kr/arti/international/japan/11069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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