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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不变的韩国企业支配结构,在亚洲12个国家中仅排在第9位

韩国全国经济人联合会分析了175家公司3年的支配结构报告

15项指标采纳率上升,“集中投票制”引进率低迷

2日在青瓦台常春斋,文在寅总统同秘书室长俞英民(左起)、LG集团会长具光谟、SK集团会长崔泰源、现代汽车集团副会长郑义宣、三星电子副会长金奇南在进行午餐座谈会之前正在交谈。 (图片来源:青瓦台)

韩国国内企业难逃支配结构落后的评价。即使仅在亚洲地区的比较中也处于落后水平。这与变相的经营权继承、“集中供活”等频繁犯规的现实有很大关系。那么,这种落后的现实有在改善吗?

据韩国全国经济人联合会6月20日分析的175家非金融企业企业治理结构报告结果显示,以2020年为基准,全体15项指标的平均采纳率为64.6%。这比首次实行企业支配结构报告义务公示的2018年(161家分析对象)和2019年(171家)的52.9%和58.6%有所上升。这展示了过去3年逐渐改善的趋势。企业支配结构报告是韩国交易所判定企业是否采纳了指定的企业支配结构相关事项核心原则的报告,由15项指标构成,资产总额超过2万亿韩元的上市公司为义务公示的对象。

在此次调查中,呈现显著高增长率的指标是“公司章程引入电子投票”指标,从2018年的25.5%上升到2020年的72.0%。去年采纳和引进率较高的指标是“内部监察机构是否有接近经营相关重要信息的程序”(100%)、“是否每年向内部监察机构提供至少一次以上的培训”(97.1%)、“内部监察机构是否存在会计和财务专家”(94.9%)、“存在超过6年的长期在职社外理事”92.6%)、“制定和运行内部管制政策”(88.0%)。

连续3年采纳率最低的指标是“采用集中投票制”,2018年为5.6%,2019年为5.3%,2020年为5.1%。远远低于15个指标的平均采纳率。3年内,引入此指标的有9家公司,分别是韩国电力公社、韩国天然气公社、韩国地区供暖公社、江原乐园、大宇造船海洋、POSCO、KT、KT&G、SK Telecom。集中投票制是指选举两名以上的理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待选理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理事入选的表决权制度。1998年通过商法修订首次引入该制度,但不是义务事项,而是公司章程。去年制定和修订《公平经济三法》时,曾提出阶段性义务化的方案,但最后却陷入了僵局。

根据上个月经济改革研究所转载的亚洲公司治理协会(ACGA)2020年企业支配结构评价报告(“CG Watch 2020”),韩国的综合分数为52.9分(满分100分),在12个国家中排名第9位。韩国从2007年的第6位到2010年下降至第9位后,一直停留在第8~9位。 去年对韩国的低评价主要来自支配结构制度(第10位)、上市公司(第10位)、市民社会和媒体(第10位)三个部门。

金荣培 高级记者

韩語原文: https://www.hani.co.kr/arti/economy/economy_general/10000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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