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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李在镕为继承集团进行不正当请托”,对政商勾结做出审判

登录 : 2019-08-30 02:40

三匹马、英才中心捐款

推翻二审判决,认定为贿赂
侵吞额度上升到87亿韩元
发回重审很可能被判实刑
“对总统的受贿罪应单独宣判”
朴槿惠量刑或将变化

 

左起依次是朴槿惠前总统、“实权亲信”崔顺实、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图片来源:韩民族日报资料照片)

大法院判定,“朴槿惠-崔顺实国政垄断”事件是大韩民国最高政治权力的“私利”与国内最大财阀的“欲望”之间政商勾结的结果。大法院认为,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为在继承集团经营权的问题上获得朴槿惠前总统的帮助而做出了默然请托,并给予了一定的贿赂作为交换。随着法院认定的行贿金额大幅上升,预计李副会长很可能会在二审发回重审中获得实刑宣判。朴前总统的案件也因为一审二审法庭没有对违反公职选举法的部分进行单独宣判而被发回重审。预计在单独宣判后,量刑也将发生变化。

大法院全院协议体(审判长为大法院长金命洙)8月29日下午2点在大法院大法庭宣布推翻二审法庭针对李副会长行贿和侵吞公款等嫌疑作出的2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缓期四年执行的判决,发回首尔高级法院重新审理。在包括大法院长在内的13名大法官中,共有9名法官支持这一决定,以多数赞同的形式通过了这一宣判。

大法院首先指出,原审认为朴前总统和李副会长之间不存在为继承集团经营权而进行的不正当请托问题的判决有误。大法院表示,“从总统手中掌握的权力来看,向韩国冬季体育英才中心捐款(16.28亿韩元)与总统职权之间存在利益交换关系。因此,不需要明确指出不正当请托的对象和内容,只需要确定公务员和第三方之间存在利益交换关系,即可定罪”,认定第三者贿赂罪成立。大法院还表示,“原审法庭以不正当请托的对象不明确为由,判断此案不存在三星电子经营权继承问题,认为朴前总统对相关情况并不知情,有违这一法理”。

大法院还认为,三星向崔顺实女儿郑宥拉提供的骑马支持也大部分都属于贿赂。在对李副会长进行二审判决时,法庭仅认定三星根据2015年8月签署的协议向崔氏提供的36.3484亿韩元属于贿赂。但大法院认为,除了这笔资金外,为郑宥拉提供三匹马的34.1797亿韩元购置费用也应该视为贿赂。大法院表示,“从法律上来讲,收受贿赂罪中的收受一词不仅指取得所有权的贿赂,还包括取得相应财物实际使用和处理权的贿赂。应当认定,双方之间关于(向崔氏)移交(马的)实际使用和处理权存在默契”。

随着李副会长被认定的侵吞金额(用来行贿的公司资金)变大到86.8081亿韩元,根据《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的规定,李副会长在发回重审时很可能会被判处实刑(侵吞金额超过50亿韩元,处以无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

大法院判决由首尔高级法院对朴前总统的案件进行重审。根据《公职选举法》的规定,总统在任期间如果违反《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中与职务相关的受贿罪等罪名,需要与其他罪行分开宣判。然而,由于一审和二审法庭将受贿罪与其他罪行进行了合并审判,大法院认为应当将两者分开重审。

为李副会长提供律师辩护的太平洋律师事务所表示,“当事人根据总统的要求向相关方面提供金钱物质支持,大法院将此认定为行贿罪,令人觉得颇为惋惜”。朴英洙特别检察长表示,“很高兴看到大法院认定案件中存在关于继承经营权的不正当请托,并将马本身认定为贿赂”。

崔友利 记者

韩語原文: https://www.hani.co.kr/arti/society/society_general/9077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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