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以涉嫌妨碍高级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公调处)执行逮捕令等罪名,一审判处被告人尹锡悦有期徒刑5年。法庭在判决书中指出,尹锡悦不仅公然违反宪法与《戒严法》,更以本应率先守法的总统身份,抗拒合法公权力的行使,必须予以严惩。但相比之下,五年刑期恐难以符合国民的期待。对于内乱主案——尹锡悦涉嫌带头发动内乱的审判中,法庭理应作出更为严厉的判决。
在16日进行的尹锡悦妨碍执行特殊公务案一审宣判中,与刑期同样受到关注的是法庭对公调处内乱罪调查权的认定。法庭认可公调处拥有内乱罪调查权,意义重大。尹锡悦方面曾主张,公调处无权直接调查内乱罪,因此所有相关调查均属非法。但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第35合议庭(审判长白大铉)裁定:“公调处在调查尹锡悦滥用职权犯罪的过程中,发现内乱嫌疑并进行调查,程序合法。” 判决强调,虽然总统享有宪法规定的不被起诉特权,但调查并不等同于起诉,执法机关完全可以依法进行调查。在调查滥用职权罪的过程中,发现内乱相关线索并进行追查,于法有据。这一裁决对总统不被起诉特权和公调处调查权限的界定严谨周密,无可指摘。此前,池贵然法官曾在去年 3 月 7 日释放尹锡悦时,借口羁押期限问题对公调处的调查权提出质疑。此次裁决有力地证明了当时相关判断的草率和偏颇。
白大铉审判长严厉指出,尹锡悦作为总统,本应恪尽职守,维护宪法秩序,但他却未能做到这一点,反而草率宣布紧急戒严,给社会带来混乱,严重侵犯了国民的基本权利。判决还指出,动用警卫力量阻挠执法机关执行法院依法签发的逮捕令,是将总统权力私有化的行为。法庭强调,尹锡悦犯下如此重罪,却毫无悔意,反而巧言狡辩,推卸责任,唯有对其严惩,才能彰显法治的尊严。此外,尹锡悦曾提出违宪法律审判申请,要求宪法法院对《内乱特别检察法》的违宪性进行裁决,这一申请也被法庭驳回。直到最后一刻,尹锡悦一伙仍然企图利用 “法律技巧” 来逃避惩罚。对尹锡悦的司法清算才刚刚开始。法庭应在接下来的审判中,作出与其罪责相符的严厉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