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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宪法法院:处罚自发性交易女性不违宪,法官意见6:3

图为现在已经消失在历史舞台的首尔龙山站附近的性交易场所。(图片来源:韩民族日报社)

日前,韩国宪法法院宣布决定,对自发性交易女性进行刑事处罚的性交易处罚法符合宪法规定。

3月3日,宪法法院对性交易男女双方实施共同处罚的“对性交易中介等行为处罚的法律(性交易处罚法)”第21条第1项进行讨论,最终以审判官6比3宣布其符合宪法规定。该条款中规定,“对于进行性交易者实施1年以下徒刑或300万韩元以下罚款•拘留或罚款”,对于性买卖双方均进行处罚。

宪法法院在决议书中提到,“为确保根除性交易,对于社会整体健全的性风俗和性道德公益价值的限制,绝不能比个人性行为决定权等基本权的限制小”。文中还强调称,“目前最应解决的课题是,国家和社会应提出有效方案,并改变社会和文化结构与意识,使卖淫者不卖淫也可以好好生活”。宪法法院院长朴汉徹与法官李贞美、李镇盛、金昌钟、安昌浩、徐基锡持大多数意见。

而法官赵龙镐则表示,“这侵害了卖淫者的性行为自主权和私生活的秘密与自由”,提出意见称全部违宪。赵法官表示,“(相关条款)只对以不特定公众为对象的性交易进行处罚,而有钱人的性交易、纳妾行为或者以外国人为对象的当地妻子合同、援助合同等问题如果不得到重视,仅仅处罚以小市民为对象的性买卖,则会导致社会混乱”。

金二洙、姜日源法官表示,“不能处罚性交易女性”,提出意见称其有违宪法。两位法官认为“对性交易女性进行刑事处罚,对于性交易本身并无约束效果,反而会导致社会上对于性交易女性的压迫和差别对待、剥削等现象恶化”。对于处罚嫖娼者,两位法官认为十分有必要“纠正错误的性认识”。

此次违宪法律审判源于首尔北部地区法院接受了2012年12月涉嫌性交易获利13万韩元而被起诉的金某(45)的申请,向宪法法院提请仲裁。2004年9月,开始施行性交易处罚法之后,相关宪法诉讼和违宪法律审判包括此次共有5次,但性交易女性直接站出来提请仲裁相关法律条款是否违宪还是首次。因此,“是否对自发卖淫的女性也应该进行处罚”成为了这次事件的核心问题。

本次决议公布后,各界反应不同。女性家族部对宪法决定表示欢迎,韩国女律师协会也发布声明称,“性交易作为金钱交易,将人类性行为商品化、交易化,是侵犯了人类尊严的重大犯罪”,对本次决议表示欢迎。

相反,“解决性交易问题全国联合”当天发表评论称,“性交易问题并非保守的道德或风俗问题,我们的要求和期待是可以从性交易女性的人权保护和性产业的萎缩这一立场进行仲裁,而这次决议并未达到这一期待”,“在加强对嫖娼者和中介人处罚的同时,对卖淫者实行无罪化等,为保护性交易女性的人权,需要准备现实性对策”。

郑桓奉 记者, 皇甫莲 记者

 

韩語原文: http://www.hani.co.kr/arti/society/society_general/7376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