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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会长李在镕“非法继承”嫌疑无罪……法院:符合三星物产和股东的利益

2月5日,在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三星电子会长李在镕走出法庭。法院当天就三星集团不当合并与会计造假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处李在镕无罪。 (图片来源:白素娥 记者)

对于三星电子会长李在镕通过不当合并三星物产和第一毛织来非法继承三星集团经营权的嫌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宣判其无罪。法院认为,两家公司合并的目的不仅仅是李在镕的继承和巩固控制权,三星物产和股东也从中受益。法院认为,关于两家公司合并时李在镕行贿的嫌疑和两家公司的不当合并无关。

5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25-2庭(审判长 朴正济)对李在镕不当合并一案做出判决,法庭认为,该案所有指控均无确凿证据,宣判其无罪。这距检察机关自2020年9月1日起诉李在镕以来,已经过去3年5个月。检方指控李在镕进行不正当交易、操纵股价和渎职等,有违《资本市场法》和股份公司等外部监查相关法律。检察机关在去年11月17日要求法院判处李在镕有期徒刑5年,罚款5亿韩元。与李在镕一同被公诉的三星集团未来战略室前室长崔志成、未来战略室前组长金钟重、未来战略室前次长张忠基等13人均被判无罪。

检方认为,2015年李在镕作为最大股东(23.2%)的第一毛织不正当地吸收合并了三星物产。两家公司的合并过程中,通过股价操纵、财务欺诈、虚假公示等不正当交易故意哄抬第一毛织股价、压低三星物产(李在镕持股0%)股价,以助推李在镕以最低费用继承经营权。

而法院认为两家公司的合并并不存在不当行为。法院表示,不能断定合并的主要目的是为加强李在镕的经营权和继承权。从企业集团的角度出发,为加强对子公司的控制或研究有效的业务安排是自然和必要的。关于损害股东利益的渎职嫌疑,法院的结论是,三星集团的经营权稳定同样有利于三星物产及其股东。

2016年向检方举报李在镕非法继承的参与连带对法院此次做出的判决批评称,这相当于虽然李在镕因为行贿受到了处罚,但法院却称其行贿没有目的。此次法院不顾之前的判决宣判其无罪是一手遮天的行为。三星集团回应称,在瞬息万变的全球环境中,经营上的判断非常重要,幸好接下来能够专注于业务。

李载浩 洪大善 记者

韩語原文: https://www.hani.co.kr/arti/society/society_general/11273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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