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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政府称“越战韩军屠杀越南平民事件纯属谎言”

记者前往Nguyen Thi Thanh针对韩国政府提起的索赔诉讼二审庭审现场

韩国政府律师团人数增加两倍,但主张毫无逻辑和根据
提出“必须指定具体加害者”“事件概率57万分之一”等逻辑荒唐
统计数据显示,韩军在130个村庄屠杀越南平民1万人以上

2001年《韩民族21》记者高经太记者前往越南对Nguyen Thi Thanh进行采访。图为当时41岁的Nguyen Thi Thanh。(图片来源:高经太 记者)

这是记者二十三年前用相机记录下的一幕。照片中一位41岁的女性抬起自己的上衣,展示左肋处一道深深的疤痕。2001年3月的一天,韩军屠杀越南平民的幸存者和目击者,聚集在了位于越南中部广南省奠磐县丰一村的一所房子里。照片中的Nguyen Thi Thanh就是其中一员。Nguyen Thi Thanh证实了1968年2月12日在自家防空洞里和家人遭韩军枪击的事件,当时他仅有8岁。

当天在镜头前摆出慌张表情的Nguyen Thi Thanh并不知情。而且拍摄这张照片并进行采访的记者做梦也不会想到,22年后的2023年2月7日,他会成为针对韩国政府提起索赔诉讼的原告并胜诉。

韩政府:原告提起诉讼的事由和意图不详

当天,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68独立部长审判官朴振秀宣布判决称,被告韩国政府应向原告支付3千万100韩元和滞纳赔偿金。这是韩国司法部做出的历史性判决,首次认定越南战争中韩军向越南平民开枪的非法行为,及受害者的赔偿请求权。

23年前拍照的记者和照片里的Nguyen Thi Thanh是否预想过要打官司呢?19日,在Nguyen Thi Thanh对韩国政府提起的索赔诉讼二审开庭日到来之前,被告韩国政府的代理律师团在提交给法庭的书面材料中的第一句便提出,“原告提起诉讼的事由和意图不详。就该案件提起诉讼的不是原告,而是在越南寻找原告的《韩民族21》报社记者等将(Nguyen Thi Thanh)作为这起案件的原告,针对韩国政府向韩国法庭提起了诉讼”。

先不说本应优先考虑事实关系和法理的律师们大谈“意图不明”并将此放在首位,将二十三年前媒体记者的采访认作是为今后提起诉讼而做的准备,也实在过于不切实际和荒唐。上述韩国政府代理律师们的态度和主张也抬到了法庭上。

19日下午,在首尔中央地方法院第一分馆312号举行的Nguyen Thi Thanh对韩国政府提起的索赔案二审(第3-1民事二审部,审判长梁焕承)法庭上,近10名政府代理律师出席,阵仗之大引发了人们的关注。此次政府代理律师的出席人数是一审时的两倍多。在一审中,只有政府法务公团和国防部法务官(诉讼执行人)参与,而在二审中,不仅有政府法务公团和国防部法务官,还有法务部法务官和另外两家法务法人的律师组成的代理律师团。这似乎是因为韩国政府在一审败诉后,被激起希望翻案的欲望。但韩国政府方面却并未提出足以推翻一审判决的证据和主张。

1月20日,韩国和平纪行团访问越南丰一、丰二村。越南战争当时,丰一、丰二村村民曾遭参战韩军的屠杀。(图片来源:韩越和平财团)

韩军在越南进行了57万次作战任务?

韩国政府方面的代理律师在说明上诉理由时首先提到了“从1964年到1973年,总共有32万韩军参战,共执行了57万次作战任务”。57万次作战任务……1964年9月1日至1973年3月23日,当时的韩国政府共派遣了32万多名韩军。若按时间计算,是8年零7个月,即使按最多天数3130天计算,韩军在一天也不休息、每天完成182项作战任务的情况下,才能总共完成57万次作战任务。

从国防部出版的《派越韩军战史》来看,在韩国政府派遣兵力(49869人)最多的1968年间,韩军共完成了120多次作战任务。也就是说,韩政府代理律师团就连中队或小队级单位的每日任务执行日志也以个别作战方式计算在内。难道是为了说明韩军屠杀越南平民的事件概率是57万分之一,即韩政府代理律师团是计划通过该对比方式证明韩军的非法行为是琐碎而模棱两可的事件吗?

“即在韩军执行这57万次作战任务的过程中,韩军屠杀越南平民或许是其中一件,但在无法确认是故意为之还是过失的情况下,仅凭受害者和受害者哥哥的陈述,让执行如此庞大任务数量的韩军果断地承认过失并让国家做出赔偿是不正当的,是违背正义的。让我们把1这个数字增加到1万。这是根据越南战争时期韩军屠杀越南平民实际数量(130个村庄,超1万人)的统计结果得出。或许Nguyen Thi Thanh不是五十七万分之一,而是在一个完全不同的维度上的万分之一。

韩国政府虽增加了代理律师数量,但准备并不充分

韩国政府代理律师团虽大举增加了人力,但准备程度却显得有些松懈。1968年2月12日,Nguyen Thi Thanh被韩军开枪打伤,76名村民遇难。但政府律师团却就该事件贬低称,只听到了Nguyen Thi Thanh和他哥哥的陈述。然而,亲眼目睹事件现场的村民、韩军、美军等众多人的陈述也被提交到了一审法庭,执行作战任务的韩军参战军人还亲自在法庭上作证。韩国政府代理律师团对这些证据竟不知情或刻意忽视。

政府律师团唯一的新主张是提到了《韩越请求权协定》。政府律师团指出,应该参考《韩越请求权协定》,从这里开始进行法律讨论,但一审中只谈了《韩越军事实务约定书》,对此完全没有讨论。《韩越请求权协定》是指1967年1月16日签订的《韩国政府与越南共和国(南越)政府之间关于军队成员执行公务中的人身伤亡及政府财产损失请求权协定》。

原告方面的代理律师团解释称,正如政府代理律师团的主张,虽在一审中未涉及两国间的请求权协定,但该协定并不具有效力。原告代理团的林在成(音)律师表示,协定本身没有消除个人请求权等内容,从签署《请求权协定》后签订的《1969年实务约定书》来看,明确写有“个人请求权不受影响”的内容。林律师还补充称,在一审中政府方面不提《韩越请求权协定》,现在才提出来,甚至协定中的内容与案件无关,太牵强了。

一审时,政府代理律师团将《韩越军事实务约定书》作为“排除起诉”的依据,而非请求权协定。但一审法庭曾判决,“仅凭实务约定书等,不能认为越南政府放弃了本国国民受害者的损害索赔权,也不能认为除了国家间协议规定的赔偿方式外,还放弃了受害者直接向韩国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2023年2月7日下午,在首尔瑞草区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前,律师们正在与诉讼当事人Nguyen Thi Thanh进行视频通话,并举行记者会。(图片来源:金明震 记者)

政府方面提出相互担保、消灭时效等重复逻辑

此外,政府代理律师团还提出了相互担保、消灭时效等问题,但一审法庭也做出了明确的判决。相互担保的问题是,就像越南人获得赔偿一样,在越战中受到伤害的韩军也可以向越南政府提出索赔诉讼。但一审法庭反驳政府的主张称,“当时在国外没有具体承认韩国国民提起国家赔偿请求的事例,但能被期望得到真正的认可也足够了”。关于消灭时效的问题法庭方面表示,“本案被告(韩国政府)主张时效完成属于滥用权利”。据大法院判例,若受害人有因残疾等无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等正当事由,政府不得主张消灭时效,因此驳回了政府方面的消灭时效主张。

政府代理律师团的主张中引人注目的部分是“不能确定该事件的具体加害者”。还使用了“仅一名加害者达不到特定程度”的措辞。“在这样无法具体到个人,却造成大量平民死亡或受伤的重大不法行为中,怎么能这样认定责任,难道只有具体到个人,才能知道是故意伤害还是过失。”

自2000年起,不仅媒体报道了韩国海军陆战队第2旅团(青龙部队)第1大队第1中队屠杀越南村庄平民的事实,当年解密的美国国防部文件也透露了了这一事实。

但韩国政府代理律师团表示,“只有知道开枪军人的姓名和军号,才能承认政府负有责任。”在上世纪50年代韩国战争时期军警屠杀平民的事件中,几乎没有具体确定过加害军人。仅凭部队的特定情况就足以证明事实关系。在国情院的非法拘禁和人权侵害事件中,也从未出现过只有指定调查官的实名才能认定国家责任的判决。

2021年8月,在首尔钟路区惠化洞以越南战争屠杀平民为主题的话剧演出场前,一名参战军人正在进行1人示威。(图片来源:高经太 记者)

难道越南村民统一口供说了56年的谎吗?

抛开索赔问题,政府代理律师团的结论基本上是“原告的主张不可信”。在准备材料方面,他们还表示越南方面的资料是“共产党资料”,无法相信。若这个说法是正确的,那么在1968年2月12日事件发生后,包括Nguyen Thi Thanh在内的丰一丰二村居民们已统一口供撒了56年的谎,且《韩民族日报》于2001年来到了事故现场,借这样的谎言鼓动村民向韩国政府提起国家赔偿诉讼,最终使Nguyen Thi Thanh走上了韩国法庭。

二审审判长在听完被告韩国政府上诉理由后问道,“(政府代理律师团)的宗旨是针对各个争议点都要进行争辩。那么证据的可信度很重要,但现在是在做什么呢?”政府代理团“正在多方摸索证人。若确定下来,可提交证人申请书。”原告方面的代理律师团表示,“若政府代理律师团确定证人,将根据情况进行应对。”当天参战军人团体“韩国枯叶剂战友会”的审判辅助申请也被法院驳回。因2月份法院人事变动,围绕该事件二审的后续审判将移交其他审判部进行。下次开庭辩论日期定在4月5日上午10时。

高经太 记者

韩語原文: https://www.hani.co.kr/arti/society/society_general/11252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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