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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统一部对散发反朝传单问题采取“通过处罚切断源头”的强硬措施

登录 : 2020-06-11 10:05

韩统一部发言人10日下午表示

散布反朝传单及塑料瓶行为
①违反《韩朝交流合作法》的“对朝运出物资审批”
②违反韩朝首脑协议
③对边境地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险”

脱北者团体“自由朝鲜运动联合”本月1日宣布,该团体上月5月31日在京畿道金浦市月串里与城东里,用20只大型气球向朝鲜投放了题为“宣称要发射新型战略核武器的金正恩”的反朝传单50万张,小册子50本, 1美元纸币2000张,存储卡(SD卡) 1000张。图为散发反朝传单的脱北者团体。(图片来源:自由朝鲜运动联合 韩联社)

韩国统一部10日表示,脱北者团体“自由朝鲜运动联合”(代表朴相学)和“大泉”(代表朴正午) 向朝方散发传单及塑料瓶的行为违反《韩朝交流合作法》中“对朝运出物资需获得统一部长官批准”等相关规定,已委托警方调查,并将启动取消法人许可的程序。这是在宣告韩国政府应对反朝传单的重心将从现有的“管控而不处罚”转为“通过处罚切断源头”。

这可以解释为,散发反朝传单行为是导致朝方切断韩朝之间的所有热线,回到对韩强硬基调的直接原因,韩政府从源头切断散发反朝传单行为,以阻止韩朝关系进一步恶化,创造反转契机。

统一部发言人吕尚基当天下午召开临时记者会,发表了“政府对散发反朝传单及塑料瓶问题的立场”,称“政府今天(10日)指控自由朝鲜运动联合和大泉违反《南北交流合作法》,并决定启动撤销法人资格的程序”。吕尚基发言称:“两团体散发反朝传单及塑料瓶的活动违反了《交流合作法》的“对朝运出物资审批”规定,与韩朝首脑之间达成的协议产生正面冲突,造成韩朝关系紧张,危及边境地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侵犯了公共利益。”

李明博及朴槿惠政府期也有过动用警力管控散发反朝传单活动的事例,但政府将散发反朝传单行为定性为违反《交流合作法》并付诸司法处罚程序尚属首次。

现行《交流合作法》规定,如欲向朝方运出物资,必须事先获得统一部长官批准(第13条),“未经批准运出”可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款(第27条第1款)。历届政府也以《警察职务执行法》(第5条第1款)等为依据对散发反朝传单行为进行管控,但因无处罚条款,要切断源头有其局限。

统一部决定改变以往对散发反朝传单行为的管制办法,适用《交流合作法》,核心原因在于2018年的《4•27板门店宣言》带来“情况变化”。《4•27板门店宣言》明确规定“停止包括散发传单在内的一切敌对行动”(第2条1段)。

此前,韩国大法院曾于2016年2月裁定,“散发反朝传单行为会对边境地区居民的生命及人身造成紧迫而严重的危险,国家可制止散发反朝传单的行为”。

李制勋 鲁智元 记者

韩語原文: https://www.hani.co.kr/arti/politics/defense/9487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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