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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法院驳回二战强征劳工对日企索赔诉讼,是否给韩日关系带来新变数

登录 : 2021-06-08 11:37 修改 : 2021-06-08 04:55

此次一审判决与先前最高法院全员合议庭判决结果完全相反

专家:此举是法院考虑到韩日“外交”关系的“破例判决”
能否对韩日关系产生积极影响还是未知数

6月7日下午,在首尔市瑞草区的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二战时期被强征劳工遗属林哲浩(左)在起诉被驳回后宣布,不服上诉。 (图片来源:韩联社)

6月7日,针对二战时期被强征韩籍劳工及其遗属针对有关日本企业提起索赔诉讼的法院判决,韩国政府表示,将考虑韩日关系等因素,继续与日本政府进行协商。

韩国外交部相关人士就当天的判决表示,正在关注事件相关动向。政府今后将秉持尊重司法判决和受害者权利的原则,并考虑韩日关系等因素,商榷两国政府和所有当事人都能接受的合理解决方案。对此,将以开放的态度继续与日本方面进行相关协商。

当天,首尔中央首尔地方法院民事合议34庭(审判长金亮澔)驳回了被强征劳工宋某及其遗属等85人联合对日本制铁、日产化学、三菱重工业、澄关等16家日本企业发起的索赔诉讼。法庭表示,1965年《韩日请求权协定》(第二条)规定“即使个人索赔权尚未完全被消灭,也应该解释为‘限制大韩民国国民以日本或日本国民为对象行使诉讼权’。”法庭还举出《维也纳公约》(第27条)称,仅凭“承认殖民统治非法性的国内法律框架,不能为‘不履行’索赔权协定辩护”,法院还解释说,与索赔权协定背道而驰的言论或行为“很可能违反国际法上的禁止反言原则(即不能对自己已表明言行作出矛盾行为的原则)”。

虽然此次是一审判决,但这与2018年10月最高法院全员合议庭(2013达61381)将“‘强征劳工索赔权’解释为这是以韩半岛非法殖民统治和侵略战争直接相关日企犯下的反人道非法行为为前提的精神索赔权,因此不属于索赔权协定适用对象”的判决背道而驰,因此备受关注。当时,韩国最高法院判处日本新日铁住金公司(原新日本制铁)赔偿被强征劳工每人1亿韩元。

在此次判决中,尤为引人瞩目的是法院做出“外交考虑”的部分。法院认为,如果索赔被援引到强制执行,考虑到对国际社会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等,强制执行违反了保障国家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这一宪法根本原则,属滥用权利且不被允许。这是法院综合考虑到了2018年韩国最高法院做出日企应对强征劳工进行赔偿的判决后,引起日本政府的反对,韩日关系一度僵化,至今未能改善的因素。法院在说明资料中补充到“(法院)作为宪法机关,为了维护宪法和国家以及作为权利行使者的国民,不得不做出上述判决”,从而增加了这一解释的分量。对此,长期参与韩日战后索赔诉讼的律师李相姬表示,“法院做了总统和外交部应该考虑的事情,这非常罕见”。李律师就当天的判决结果批评到:“我们照搬了日本最高法院的判决。不能以禁止反言的一般法理驳回诉讼。”圣公会大学教授梁起豪也表示:“这与20年前围绕对日本最高法院判决的讨论完全一样,因为是一审,也许有象征性的意义,但如果上诉的话(案件的)本质不会改变”。

韩国政府认为,此次判决不会对韩日关系产生特别影响。有观测认为,以将于6月11-13日在英国举行的G7峰会为契机,可能会对推动韩日首脑会谈或韩美日首脑会谈起到积极作用。但政府相关人士解释说,“这种可能性很小”。从此次判决本身未构成韩日关系恶化的因素这一点来看,韩国政府似乎多少感到宽慰。但日本政府一直坚持二战时期强征劳工的索赔诉讼不成立的立场,因此这也不是对改善韩日关系有利的事。

金志垠 记者

韩語原文: https://www.hani.co.kr/arti/politics/diplomacy/9983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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