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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大韩民国检察机关自取灭亡

10月17日,在首尔瑞草区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举行的记者会上,首尔地检第四次长赵相元介绍金建希涉嫌参与操纵德意志汽车公司股价案的处理结果。(图片来源:韩民族日报)

韩国检方最终对金建希涉嫌参与操纵德意志汽车公司股价案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不仅是“公正和常识”,在法理上也是完全无法接受的决定。检方为了保护检察总长出身的总统及其夫人,只选取了对金建希有利的证据。这样还能说是“国民的检察机关”吗?17日是大韩民国检察机关自取灭亡的日子。

这一决定由今年5月新上任的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检察长李昌洙主导,前任检察长因主张应该传唤调查金建希而卸任。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反腐败调查2部(部长崔宰勋)提出的不起诉决定依据令人惋惜。努力回避能够证明金建希犯罪嫌疑的证据,积极接受了前德意志汽车公司会长权五洙(音)等操纵股价罪犯的陈述。“从未向金女士透露过操纵行情的事实”等令人怀疑的陈述也被采纳为证据,这明显是对金建希有利的证据。检方从什么时候开始这么信任犯罪分子的话了?

更讽刺的是,金建希认为自己处于受害者位置,认为自己被操纵股价的权五洙一伙人利用。检方表示,“权五洙很有可能向信任自己的嫌疑人(金建希)隐瞒了自己的罪行乃至股价管理事实,只是通过简单的推荐和劝说,让金建希进行出售的交易”。金建希母女用权五洙一伙人操纵股价的账户赚取23亿韩元,有这样的受害者吗?检方就强烈被怀疑为是能够证明串通交易的短信表示,“据推测,金建希是接到权五洙的联系后提交订单的”,“但没有证据能够确认两人联系的具体内容、当时的情况及嫌疑人的认识等。检方早已做好了放水的准备,且甘愿无能。

暗示金建希是共犯的情况有很多。第二次操纵股价时的“庄家”金某对检方陈述称,金建希与前会长权五洙、前黑珍珠投资公司代表李钟浩(音)等一起属于“黑珍珠家族”,他在写给共犯的信中表示,“可能会出现我最担心的‘除了金建希女士,只有我们被抓走’的情况”。也就是说,他认为金建希是共犯。检方在3年前掌握了上述证据,但实际上并没有对金建希进行扣押搜查等实质性调查。对于检方来说,金建希从一开始就是“法律之上的存在”。

政治检察官们的鲁莽赌博将受到国民的审判。过去检方就12•12政变以“成功的政变不能起诉”为由,认定全斗焕、卢泰愚无犯罪嫌疑,但最后不得不起诉。包括这一事件在内,检察机关和国民的矛盾总是以国民的胜利告终,检察机关不是国民的上级。

拥有调查权和起诉权但不受控制的检察机关是威胁民主主义的凶器。解体程度的检察改革是不可避免的。

韩語原文: https://www.hani.co.kr/arti/opinion/editorial/11631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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