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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良心上拒服兵役在二审中首次被判无罪

登录 : 2016-10-19 10:35 修改 : 2016-10-19 01:43

韩国光州地方法院刑事上诉三部“应该理直气壮地执行代替服役”  

图为韩国服役军人(图片来源:韩民族日报社)

在韩国宪法法院裁决是否违宪之前,对良心上拒绝兵役的处罚在二审中首次被判无罪。自2004年韩国首尔南部地方法院判决开始,在一审中判决无罪的共有12起,但是二审中被宣告无罪尚属首次。预计这将在舆论上影响宪法法院对良心上拒服兵役者的处罚依据——《兵役法》条款是否违宪的裁决和代替服役制的开启。

韩国光州地方法院刑事上诉三部(审判长金英植)10月18日宣判涉嫌违反兵役法被起诉的良心上拒服兵役者赵某和李某无罪,推翻了一审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的审判。因同一嫌疑被起诉的一审被判无罪的良心上拒服兵役者金某也被判无罪。良心上拒服兵役者如无正当理由且没有入伍,根据《兵役法》第88条第一项以往都受到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韩国从2006年起10年间因宗教原因拒服兵役受到该处罚者达5215人。

韩国裁判部对不执行代替服役制度的国家和未出面保护少数人群的司法部都提出了批评。裁判部在判决书中表示,“将国家出面完全可以解决的矛盾置之不理,就是违背了《宪法》第十条规定的保障国家国民基本权利的约定,是多数人在回避实质性的民主主义。”,“通过执行代替服役制度调整服行兵役义务,应当理直气壮地提供为共同体做贡献和奉献的机会”。同时裁判部指出“将实现宪法价值的责任交给立法者,事实上是忽视了司法机构作为救济少数人群的权力而存在的理由。认为有罪判决不可避免的(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的清一色判决,实际上妥协判决严重扭曲了对国家刑罚权的行使”。

韩国裁判部同时还强调对良心上拒服兵役的处罚并不符合国际人权标准。裁判部表示,“在2004年韩国大法院全员合议庭判决之后,国际社会在规范层面也正迅速朝着承认良心上拒服兵役的方向发展。”,“大法院曾依据某种为时尚早论,但时至今日认为良心上拒服兵役属正当事由,是跟紧国际社会与时俱进的举动”。裁判部在判决书上还用八页纸,介绍了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要求释放和救济良心上拒服兵役者、欧盟的基本人权宪章和欧洲人权法院的判决承认良心拒服兵役等国际趋势”。

金某的诉讼代理律师吴度镇(音)表示“很多审判官一致认为韩国未能解决这个问题,是不能走上人权发达国家的。”,“推进成立亚洲人权审判机构的宪法法院也应该先承认国际人权法”。宪法裁判所将在年内对良心上拒服兵役者的处罚依据的《兵役法》条款是否违宪作出裁决,二审的首个无罪宣判将成为其大负担。宪法法院在此前的2004年和2011年两次根据裁判官7比2的意见,做出了合宪决定。尽管如此,从2011年开始到现在有6家法院对《兵役法》第88条提请了违宪法律审判。良心上拒服兵役者申请的22起宪法诉讼案件等不断被提出异议。

金民京(音) 记者,安官玉 记者

*良心上拒服兵役:由于宗教的信仰或良心上的理由无法拿起枪而拒绝服兵役。每年韩国都有数百名因良心上拒服兵役而被收监的人。

韩語原文: https://www.hani.co.kr/arti/society/society_general/7662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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