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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法院为何认为禁止刘承俊入境是合法的

登录 : 2016-10-01 09:49

刘承俊“申请签证”诉讼败诉

韩国禁止入境处理下达13年后,2015年刘承俊通过网络直播进行了道歉。(图片来源:YouTube画面截图)


“加入美国国籍逃避兵役义务”
“如果在韩国进行电视和表演活动,
担心会损害社会秩序造成军队士气低下等”

韩国法院判决认为,对造成取得美国公民权之后逃服兵役风波的韩国歌手刘承俊(美国名字史蒂夫•刘,40岁)禁止入境处理是合法的。

韩国首尔行政法院第一部(裁判长金容哲)9月30日对刘承俊在去年9月以韩国驻洛杉矶(LA)总领事馆为对象,就在外同胞签证(F-4签证)申请被拒提起取消诉讼,判决原告败诉。

裁判部说明称,“召集公益服务人员日期延期一次后,在召集日期临近的情况下,获得国外旅行许可后前往美国取得公民权等等,可以确定是为了逃避兵役义务而取得美国公民权的”,“如果原告回国后进行电视演艺活动,担心会使韩国军队士兵们士气低下,会助长青少年逃服兵役的风气,从而造成法纪混乱。根据原《出入境管理法》第11条第1项第3、4、8号规定,损害大韩民国的利益、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善良风俗等属于禁止入境的事由”。

1997年出道,活动很活跃的刘承俊在媒体等面前发表了入伍计划。但在2002年1月取得了美国公民权的同时自动丧失了韩国国籍。随着逃避兵役的批评舆论越来越强烈,韩国兵务厅以“如果在韩国进行演艺活动,会使韩国军队士兵士气低下,兵役义务也会被轻视”为理由,向法务部申请禁止其入境,法务部于当年2月1日根据《出入境管理法》禁止其入境。期间刘承俊也受到了应受的惩罚,但对禁止入境处理是否合适一直存在分歧。一些意见认为,与涉嫌逃服兵役的政治人员相比,兵务厅只对刘承俊实施了残酷的措施。相反,考虑到作为艺人对整个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等,也有很多意见认为对其禁止入境是对的。

被禁止入境13年后的2015年,刘承俊通过非洲电视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哪怕是现在也想入伍恢复韩国国籍”。

同年8月,刘承俊申请了拥有外国国籍的在外同胞可以申请的F-4签证,但韩国驻洛杉矶(LA)总领事馆认为其属于“禁止入境对象”拒绝发放签证。对于这种判断,刘承俊以“就算是进行演艺活动,也不会损害大韩民国的利益。所以不是《出入境管理法》中禁止入境的理由,和取得其它国籍的人相比,违反了平等的原则”的宗旨提起了诉讼。

朴贤贞 记者

 

韩語原文: https://www.hani.co.kr/arti/society/society_general/7635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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