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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大法院量刑委员会建议对制作儿童性剥削视频者最高判处29年零3个月徒刑

韩国大法院量刑委员会。(图片来源:韩国大法院)

韩国大法院量刑委员会建议,针对像“N号房事件”一样,多次有组织地制作儿童、青少年性剥削图片视频的犯罪行为,最多可判处29年零3个月的有期徒刑。考虑到国民对“数字性犯罪”的愤怒,如果受害人受到严重伤害,大法院还建议加重处罚。

根据大法院量刑委员会15日确定并公布的量刑标准案,制作儿童、青少年性剥削视频图片犯罪的基本量刑标准为有期徒刑5~9年。如果对13岁以上的青少年实施性暴力,基本量刑标准为5~8年,相当于设定了更严格的量刑标准。

特别是像“N号房事件”一样,多人分工负责有组织地犯罪;主导地策划和指挥犯罪;通过网络散布视频图片;制作的视频图片导致被害人自杀、家庭破裂、学业中断等存在严重损失的情况定性为“特别加重情节”,存在1个特别加重情节时量刑为7~13年,超过2个时则最多可判处有期徒刑19年零6个月。 如果同样的罪行反复出现2次以上,而且被认定为惯性犯罪时,则可以判处最少10年零6个月最多29年零3个月的有期徒刑。

在以营利为目的多次销售儿童、青少年性剥削视频图片的犯罪中,如果存在2个以上特别加重情节,最多可判处27年有期徒刑。 另外,数次散布性剥削视频或介绍儿童、青少年拍摄性剥削视频,如果包括2个以上特别加重情节,最多可被判18年有期徒刑。 购买儿童、青少年性剥削视频时,最少判处6个月的有期徒刑,如果包括2个以上的特别加重情节,并多次购买,刑量范围最多将提高至6年零9个月。

利用照相机等,以营利为目的拍摄人的身体,并多次散布,如果被认定为是惯性行为,则可以判处最少6年最多1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持有非法拍摄视频的基本量刑标准是6个月到1年。 另外,针对制作、散布Deep Fake等虚假影像制品的犯罪,可适用6个月至1年零6个月的有期徒刑。以营利为目的散布视频,基本刑量从最少1年提高到最多2年零6个月。 如果用视频进行威胁、强迫,犯罪性质恶劣,被认定为惯性犯罪,将大幅提高刑量,威胁可判处最少3年最多9年有期徒刑,强迫可判处最少7年零6个月最多19年的有期徒刑。

大法院量刑委员会决定,以此次标准案为基础,截止到10月向相关机关征求意见,并于11月举行听证会。标准案将在12月7日召开的量刑委员会全体会议上最终议决后生效。

张弼洙 记者

韩語原文: http://www.hani.co.kr/arti/society/society_general/9622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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