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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朝俄条约是尹锡悦政府韩美同盟的“镜像”

在“军事介入”上设置国际、国内法“双重缓冲器”

韩国总统办公室:这并非“自动军事介入”条款
不可避免地对韩朝俄关系和东北亚安全造成影响
尹锡悦政府“依靠力量的和平”的原则需被重新审视

朝俄领导人6月19日签署《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条约》。图为朝鲜国务委员会委员长金正恩(右)和俄罗斯总统普京签署条约后合影。 (图片来源:塔斯社 韩联社)

朝鲜国务委员会委员长金正恩与俄罗斯总统普京于19日在平壤签署了朝俄《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条约》(2024年条约)。这是是韩半岛有事时俄罗斯进行军事干预的“制度通道”。同时,若“俄乌战争”升级为与西方的全面战争,这也是朝鲜为俄罗斯提供军事支援的渠道。

该条约全文由23项条款组成,包含了金正恩和普京将朝俄关系发展为包括军事同盟在内的“价值、全面、战略同盟”的意志。但问题在于,朝俄签署该条约后,1990年9月30日韩苏建交后形成的朝韩俄三方关系和东北亚安全均衡,将不可避免地发生重大变化。

不少专家都认为,韩半岛有事时俄罗斯或进行军事干预,且朝俄通过签署新条约,恢复了1961年冷战时期签署的《朝苏同盟条约》中的“自动军事介入”条款。然而,与1961年《朝苏同盟条约》中规定的“立即动用一切手段提供军事援助”不同,《2024年条约》在第3条和第4条中设置了“双重缓冲”条件。这两项条款在“军事介入”这一点上是类似的,但在“自动接入”上却有质的不同。

首先,《2024年条约》第4条规定,“一方在遭受武力入侵并处于战争状态时,另一方需立即以一切手段提供军事和其他援助”。但该条款还附加了“需根据联合国宪章第51条和朝鲜俄罗斯法律采取行动”的前提条件。这与1961年《朝苏同盟条约》中的“自动军事介入”条款有所不同。韩国总统府高层相关人士也表示,“这并非自动军事介入条款”。

《联合国宪章》第51条规定,受到“武力入侵”的联合国成员国可行使“固有的单独或集体自卫权”。但附加条件是,成员国必须“立即向安理会报告”行使自卫权的行动,并“随时采取安理会认为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所必需的行动”。第51条明确规定了联合国安理会对成员国行使自卫权进行事后调整的权力。《联合国宪章》第51条规定的自卫权,是北约组织的《北大西洋公约》第5条(集体安全原则)和《美日安保条约》第5条中有明确规定的国际法承认的权利。

“根据朝俄法律”的措辞也与《韩美共同防御条约》第3条中的“根据各自宪法上的程序”、《北大西洋公约》第11条中的“根据各国宪法程序履行”等类似。这是朝俄在利用国际法和国内法律作为安全机制,以此阻止或避免恢复“自动军事介入”条款。但问题是朝俄两国以行使自卫权为名,想要设置“控制装置”防止军事冲突频繁发生的态度有多认真。

若说《2024年条约》第4条是应对“战时”的条款,那么第3条则是应对“常规危机局势”的条款。第3条先于第四4条。《2024年条约》的第3条规定,在“遭受直接威胁的情况下,双方应立即启动双边谈判渠道”,目的是“协调彼此的立场,商定可能的实际措施”。这不禁让人想起2000年2月签署的朝俄《友好睦邻合作条约》中的“在存在被侵略的危险、和平安全受到威胁、需进行协商合作时,双方应立即进行接触”的条款,但此次明确规定“双边协商渠道”的部分却与以往截然不同。

这是因为,与只明确规定“接触”的2000年朝俄《友好睦邻合作条约》不同,新条约规定在危机情况下,朝鲜和俄罗斯将建立以“事前”、“协调”和“协议”为目的的“战略对话”框架,并采取制度上的措施。20日,熟悉冷战时期朝中俄三国关系的韩国前政府高层人士对《韩民族日报》表示,“冷战时期,中苏两国对朝鲜在未与其进行任何协商的情况下,制造事故并推动善后工作的做法感到不满,此后一直要求朝鲜进行‘事前战略对话’”。他还指出,“目前中方也在向朝鲜提出要求,但仍缺少制度化的事先协商机制。有必要在该背景下进一步研究《2024年条约》第4条”。

韩国专家们表示,朝俄以签署新条约为契机,实际上将两国关系升级为同盟关系,专家们对尹锡悦政府的价值观外交提出批评,并呼吁改变。

韩国世宗研究所副所长金廷燮表示,“同盟的本质是规定军事上的互助义务,因此现在将朝俄关系视为广义的同盟是正确的”。韩国外交安全领域资深人士表示,“朝俄条约是尹锡悦政府一直强调的‘价值、全面、战略性韩美同盟’的‘镜像’,尹锡悦政府播下的恶果已成熟,威胁到了韩国的和平与安全,这是一个令人震惊的状况”。韩国前政府高层相关人士表示,“随着朝俄关系的全面同盟化,尹锡悦政府‘依靠力量的和平’的政策不仅没有发挥作用,反而适得其反。需重新对韩国的外战略进行根本性审视”。

李制勋 高级记者

韩語原文: https://www.hani.co.kr/arti/politics/politics_general/11458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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