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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宪法裁判所:“缩减检察侦查权”法案没有侵犯检方权限

位于首尔市钟路区的宪法裁判所。(图片来源:韩联社)

韩国宪法裁判所判决,缩减检方侦查权的《检察厅法》和《刑事诉讼法》没有侵犯检方权限。检察官的侦查权不是宪法赋予的权限,而是通过立法进行调整并分配的事项。

23日,在首尔钟路区斋洞大审判庭宪法裁判所针对法务部长官韩东勋与6名检察官以国会为对象提出的权限争议审判案件以5比4的意见驳回了诉讼请求。审判庭认为对诉讼人检察官“不存在侵犯权限的可能性”,对韩东勋部长表示,“不直接行使侦查权和上诉权的法务部长官没有资格对此案提起诉讼”,因此驳回了诉讼请求。权限争议审判是在国家机关之间发生权限争议时,向宪法裁判所提出分辨诉讼请求,最终根据5名法官的赞成情况来决定定采纳或驳回相关诉讼请求。

《检察厅法》和《刑事诉讼法》从2022年9月开始实施,其主要内容是,将检方的直接开始侦查的对象从原来的6大犯罪(腐败、经济、公职人员、选举、国防事业、大型惨案犯罪)缩减为“腐败、经济犯罪等总统令规定的重要犯罪”。其中包括开始侦查检察官和起诉检察官分离、缩小检方的补充侦查范围等。该制度旨在缩小检方的庞大权限,而韩东勋长官及检察官们却以“宪法赋予检察官的侦查权和起诉权受到侵害”为由提起了宪法诉讼。

争议焦点在于检察官的侦查权及上诉权是否属于宪法赋予的权限。韩东勋长官等举出宪法第12条第3项“被拘留时,应根据检察官的申请出示法官签发的拘捕通知书”,主张“不能通过立法侵害宪法予以保障的检察官侦查权”。但是宪法裁判所表示,“很难从申请拘捕令的条款中得出检察官的侦查权来”,“侦查权是通过国会的立法才形成的权限,检察官的侦查权和追诉权并没有因立法权而受到侵害”。

另外,宪法裁判所以5比4的意见认为,在修正案通过过程中,国民力量党议员的审议和表决权受到了侵害。2022年4月闵炯培议员伪装退出共同民主党,加入该案件调整委员会,结果形成了4比2的格局,其意图事实上在于省略审查和讨论阶段。但是根据5名法官的意见,没有认为法案通过是无效的。

申敏静 记者

韩語原文: https://www.hani.co.kr/arti/society/society_general/10849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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