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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三星太子 “李在镕案”审理过程中为何会出现“李健熙新经营”?

25日上午在首尔瑞草区首尔高等法院进行了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涉嫌行贿案重审的第一次庭审,图中李在镕正走出法院。(图片来源:朴钟植 记者)

25日,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涉嫌行贿案重审的第一次庭审中,部长级法官郑晙永(首尔高等法院 刑事1部)的发言引发争议。大法院全员合议体(审判长 大法院院长 金命洙)8月曾驳回了二审法院对李在镕作出的有期徒刑2年半、缓刑4年的判决,并发回首尔高等法院要求重新审理。与二审判决不同,大法院方面认为,李在镕为继承经营权向朴槿惠前总统行贿。且加上三星向崔顺实提供的三匹马,行贿总额也由原来的26亿韩元增至86亿韩元。因此,有分析认为其刑量可能会增加。李在镕涉嫌行贿案的重审也因此受到韩国国民的关注。

而在此情形下,郑晙永法官却在庭审最后拖出一段不知所云的赘述。他首先声明称“下面一段话与本次审理过程和结果无关”而后质问道“1993年当时满51岁的李健熙会长提出‘三星新经营’理念,用果断的创新克服了危机,2019年同样是满51岁的李在镕副会长宣言的又是什么”。在李在镕案审理中为何提到李健熙会长的新经营理念实在让人无法理解。

另外,郑晙永法官还表示:“如果三星集团内部启动了连企业领导都害怕的守法监视制度,不仅是被告人,连朴前总统和崔顺实都不可能想到这样的犯罪。与此相关可参考《美国联邦量刑标准》第8章有关美国大企业实行有效的监视制度的规定。”《美国联邦量刑标准》第8章规定,企业内部有具备一定条件的守法监视机构,如果该机构正常运作,即使高层管理人员参与了违法行为,也可以减轻刑罚。他还说,在严峻的时期,大财团领导必须为纠正大财团体制的弊端,走向创新经济作出贡献,具体地说“希望能借鉴以色列最近的经验”。这些话可以被认为是,如果向法院提交设立守法监视机构和以色列式企业革新计划等,就可以在决定量刑时予以考虑。

郑晙永法官还嘱咐李在镕副会长说道,希望即使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也要作为企业领导做该做的事。这似乎是审判庭在为三星的经营操心。从一到十没有一处发言是合适的。

法官站在法律和良心的层面上做出审判就可以了。正如郑晙永法官自己规定的那样,此次事件的本质是“三星集团领导和最高职位管理人员计划并参与的贪污及贿赂犯罪”。以模糊论点的发言引起误会只会引起对审判的不信任。法院应该严格追究李在镕副会长的犯罪嫌疑,并做出相应的判决。

韩語原文: http://www.hani.co.kr/arti/opinion/editorial/9147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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