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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韩国大法院定罪“政商勾结”

登录 : 2019-08-30 03:25

经营权继承过程中有非法请托,马匹认定为贿赂物

政治报复论、经营危机论亦应休矣

29日下午,事涉前总统朴槿惠以及崔顺实、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的“国政垄断”案上诉审在首尔市瑞草区的大法院进行,大法院长金命洙正在宣判。(图片来源:韩联社)

韩国大法院在前总统朴槿惠与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崔顺实(崔瑞媛)一案的上诉审中作出了“政商勾结”的判决。大法院全员合议体29日将三人的原判分别作出部分撤销退回的决定,并就核心的经营权继承问题判定有过非法请托。“烛光集会”后三年的时光已经流逝,否定“国政垄断”的活动日趋强烈,在这种局面下,最高法院明确判定“大韩民国最高政治权力和最高经济权力勾结”的非法性,意义非常重大。

朴前总统、崔氏与李副会长之间有着复杂的行贿受贿关系,他们的嫌疑固然是硬币的两面,但以往下级法院的审理大有分歧。朴前总统、崔氏的二审审判部针对全案认定“存在经营权继承操作”,并判定两人为非法请托的对象,而针对其中个案也认定存在“暗示性请托”。但李副会长的二审审判中虽然认定三星物产和第一毛纺的合并结果产生了对李副会长有利的影响,却并未认定全部为有罪,从而被批评为“有钱无罪的判决”。大法院当天认定“非法请托也可以通过暗示性意思表示得以成立,也可以不需要请托对象有具体的职务行为内容”,并判定三星向韩国冬季运动英才中心提供的赞助是同总统职务形成对价关系的贿赂物(第三方贿赂罪)。大法院的判定明确确定了二审审判中存在重大瑕疵,二审审判认定本案不是出于希望得到回报而提供贿赂的案件,而是 “因最高政治权力者的胁迫而发生的案件”。

关于三星方面没有移交所有权因而被排除在贿赂物品之外的三匹马,大法院也推翻了李副会长的二审判决。大法院认为,虽然三星方面持有所有权,但可以视为双方已达成意思一致,实质性的使用与处理权归于崔氏,因而购买马匹的货款应视为贿赂物品。

因而大法院认为,从法理上看对朴前总统合并受贿嫌疑与其他公诉事实而作出的量刑是违法的,李副会长向崔氏方面提供贿赂的数额及贪污数额也应当大于二审所认定,出于上述理由判定二人重新接受二审审判。李副会长向冬季体育英才中心提供的16亿余韩元和购买马匹的34亿余韩元均被认定为贿赂物,行贿数额超出了50亿,再也难以被判缓,而朴前总统的受贿嫌疑一旦被分开单独宣判,很有可能受到更重的量刑。

天下万事必有根源。无论是李副会长方面“自己并未犯任何事情,只是因为总统“胁迫” 才提供了几十亿韩元”的主张,还是二审审判部的逻辑,都是有悖常识的。为使第一毛纺和三星物产成交合并,政府机关几乎全部上阵,其中包括青瓦台民情及政策企划首席室、公平交易委员会、国民年金公团等等。目前正在调查过程中的三星生物LOGICS案中,三星的违法与非法行为在一一暴露无遗,其中典型的是三星为“提高第一毛纺估值”形成对李副会长有利的结果而曾大做假账。尽管如此,李副会长方面非但拒不承认非法行为,反而声称“自己一概不知”,而朴前总统与崔氏方面则一再主张本案是“政治报复”。

李副会长和三星方面从未就包含着国民血汗的国民年金基金所受损失郑重表示道歉。大法院作出这一判决的当天,李副会长方面也只是含含糊糊地表示道歉说:“我们要忠实于企业本然的角色,避免再犯过去的错误。希望国民给与多多帮助和声援,以便三星在不确定性日甚一日的经济状况下,克服危机,为国家经济做出贡献。”这样的立场是不适宜的。在面临经济停滞、韩日贸易战的局面下,希望还是不要再施出那种传家法宝,散布什么“经济危机论”了。

朴前总统经国民选举而一度成为国家最高领导人,然而她一直拒不接受审判,这种做法也很不体面。朴前总统即便在国民面前表示谢罪也远远不足以平民心,却偏偏口口声声提出什么“政治报复”,而保守势力又鼓噪什么“赦免”云云,这一切完全都是对参加烛光集会的1600万市民的欺骗和背叛。企图使历史的车轮倒退是万万不能容许的,这是过去三年的教训。希望重新开始的二审审判能够作出严正的判决。

韩語原文: https://www.hani.co.kr/arti/opinion/editorial/9077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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