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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决定“缩小检方侦查权”符合宪法,应纠正“执行令便法”

登录 : 2023-03-24 03:26

3月23日,在首尔钟路区宪法裁判所大审判庭举行的《检察厅法》修正案权限争议审判上,包括宪法裁判所所长刘南硕在内的法官们正在入场。(图片来源:韩联社)

韩国宪法裁判所23日为了缩小检察机关的侦查权,做出了去年修改的《检察厅法》等不侵犯检察官权限的决定。作为检察改革的一环,推进的修正案受到了检察机关的强烈反对和尹锡悦政府的“执行令政变”,面临失效的危机,但宪法裁判所的决定维持了其效力。考虑到必须缩小检察机关的庞大权限这一事实,检察改革是正确的判断。

宪法裁判所对法务部长官韩东勋和检察官们提出的权限争议审判请求,以5比4的意见做出了驳回决定。驳回是因为诉讼本身不恰当,因而不进行本案审理。宪法裁判所认为检察官的侦查及追诉权(起诉权)不是宪法上的权限。也就是说,国会可以通过立法对侦查和起诉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和分配。检察官的侦查权是否基于宪法是该诉讼的核心争论焦点。一位部长以宪法保障了检察官的拘捕令申请权为依据,主张检察官的侦查权也是宪法上的权力,但多数意见认为这是牵强附会式的解释。拘捕令申请权是“为了控制滥用强制调查的可能性而引入宪法的”,而不是将检察官的侦查权扩大到无所不为的依据。

韩东勋于去年就任的同时修改了执行令,大幅扩大了检察机关的调查范围。将检察机关的调查范围限制在2个(腐败、经济)犯罪,而实际上扩大到了所有腐败犯罪。但是,由于宪法裁判所的决定维持了修改后的《检察厅法》的效力,因此有必要根据立法宗旨采取纠正措施。当然,从韩东勋此前对检察改革的态度来看,很难期待这一点,韩东勋也表示。很难认同宪法裁判所的决定,并深表遗憾。但是韩东勋应该注意,宪法裁判所做出了驳回诉讼请求,而不是驳回起诉。有人认为,他向宪法裁判所提起诉讼是对国会立法权的挑战,也是煽动政治矛盾的行为。如果不是“检察政权”,真的能提起这样的诉讼吗?检察机关拥有限制国民人权的强大权力。为了保护国民的人权,民主地控制检察机关是必须的。检察机关要记住,支持检察改革的舆论呼声在检察政权上台后仍然很高。

韩語原文: https://www.hani.co.kr/arti/opinion/editorial/10849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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