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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法院:韩日关系不是司法部要追究的问题

正面批评地方法院驳回二战强征劳工针对日企提起的索赔诉讼

2019年8月14日,正义记忆连带(正义连)在首尔钟路区旧驻韩日本大使馆前举行了“第1440次解决日军性奴隶制问题的定期周三集会”。(图片来源:白素娥 记者)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议51庭特别审判长南性宇命令日本政府公开在韩国境内持有的财产目录一事,未取得明显成效。日本政府对此次判决并没有回应,一审败诉后也没有上诉,预计日本政府不会服从判决。另外,韩国境内是否还有其他日本政府资产也是未知数,且大使馆等公馆的相关资产是《维也纳公约》中规定免除强制执行的部分。

但针对否认索赔责任的日本政府,韩国法院强调日本政府务必执行的态度,具有重要意义。受害者们也认为,日本政府不会服从判决,即使通过强制扣押也要获得赔偿金。

另外,虽然此次判决不是追究日本政府是否为非法行为承担赔偿责任的本案审判,但这一判决囊括了针对日本历史事件提起索赔诉讼的争论点,因此备受关注。与此次索赔案(“第一次诉讼”)的判决结果相反,慰安妇受害者提起的“第二次诉讼”被驳回,二战强征劳工针对日企提起索赔诉讼也被驳回等争议,法院明确表示,对于重大非法行为不能免除索赔责任,并正面反驳了日本政府适用“国外法院不能进行审判”的主权豁免,以及首尔中央地方法院等其他法院认为1965年《韩日请求权协定》已消灭个人索赔权的判决。

此前,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议34庭(审判长金亮澔)在梳理1月份已故裴春姬老人等人的胜诉案件的诉讼费用过程中,以主权豁免原则为依据,在3月份决定“不能向日本政府追讨诉讼费用”。虽然原则上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但该法庭却表示,对外国政府强制执行可能会有损该国的主权和权威,因此需慎重处理。原告不服这一决定,并于6月14日提交了上诉书。此前,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也于曾今年4月以主权豁免为由,驳回慰安妇受害者提起的第二次诉讼。

南性宇法官认为,如果严重侵犯人权的罪行适用主权豁免原则,反而会损害国家间的友好关系,如果某个国家违反国际法,那么这个国家就已经超出了国际社会的界限,因此给予该国的特权(主权豁免)理应被收回。

6月7日,地方法院民事合议34庭驳回二战强征劳工针对日企提起的索赔诉讼,称“不具备对日提起索赔诉讼条件”,南性宇法官也对此做出正面批评。对于“强征劳工害者的个人索赔权因《韩日请求权协定》已被消灭”的判决,南性宇法官表示,最高法院认为,强征劳工对日企提起的精神损失索赔不囊括在《韩日请求权协定》的适用对象范围内,可以提起索赔。但该事件(慰安妇事件)的个人索赔权性质与日企强征劳工有所不同。

此外,就地方法院民事合议34庭将可能与日美外交关系恶化视为不追究对日索赔的依据,南性宇法官强调,对日关系恶化等问题应该由行政部门来处理,而不应由司法部来追究。也就是说,对日本政府的判决和或强行扣押日本民企资产只应讲求法理,法院将外交关系也作为判断依据有失妥当。

申敏静 记者

韩語原文: https://www.hani.co.kr/arti/society/society_general/9995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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