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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射击场、车辆到宿舍,没有保护女兵免遭性犯罪的安全地带

分析91份军事法院判决书

以女兵为对象的性犯罪“部队案”最多
10起案件中有6起是“上级性暴力”
只有16%的刑期……低于民间审判

图片来源:Getty Images

空军中士李某在举报自己遭到性骚扰后,空军方面不仅没有对其作出保护和支援措施,反而对受害者进行劝导,拖延调查,试图平息了事。在李某做出极端选择而去世之后,军方内部对性犯罪现状和事件处理方式的改革要求越来越高。从军队性犯罪的实际情况来看,李中士的死亡并不是偶然发生的不幸事件。这是一种封闭性的无视女兵遭受性犯罪的以男性为中心的组织文化逐渐固化的结果。

6月7日,《韩民族日报》在军事法院判决书网上综合阅览和检索服务上,以“女兵”作为关键词检索到91份判决书(2015年1月1日~2021年6月1日)并对此进行了全面分析。在女兵为受害者的案件中,大部分是强制猥亵、准强奸等性犯罪达到88起(96.7%)。其中强奸、准强奸等严重的性犯罪也多达20起(21.9%)。从军营里、工作后聚餐到女兵休息的宿舍,没有能够使女军人免遭性犯罪的安全场所。上命下服的军衔文化、女兵的性对象化以及军内外认为她们在工作中不如男性的观念成为军队内蔓延着性犯罪的背景。

女兵遭性犯罪案件10起中有4起是“部队案”

空军维修站、军需科办公室、游击训练场、吸烟场、射击场、所属部队营房……

本应是工作空间的军队基地却在不知不觉中成为性犯罪场所。在判决书中记录的性犯罪发生场所中,部队案(40起,43.9%)最多。

在工作空间里,随处可见以“开玩笑”或“鼓励”为借口的身体接触和强制猥亵。加害者们用膝盖轻轻碰正在执行任务的女军人的臀部,或者以保持其射击姿势贴身,或者毫无理由地捅一下女兵的肋部和大腿。甚至在前往其他部队支援训练时,在车内也发生了强制性猥亵事件。通常,地位低下的受害者们,带着屈辱感忍受了这种强制性猥亵,在数次反复之后才向军队调查机关报案。

强奸或准强奸等严重的性犯罪主要发生在部队外,聚餐或个人酒席前后。餐厅(3起)、练歌房(8起)、回家车辆内(7起)等地发生的性犯罪属于这种情况。聚餐时,男性上级偷偷摸女性下属的身体,强迫她们在练歌厅跳布鲁斯舞,强行亲吻。此外,男性上级在汽车旅馆、住宅、车辆等场所对醉酒昏迷的女性下属实施性暴力(准强奸、准强迫骚扰等)的案件也达到了11起。

女兵休息的私人生活空间也同样成为性犯罪场所。判决书中的女兵遭到性犯罪的场所中有23%发生在女兵居住地。其中,偷偷进入女兵居住的宿舍偷东西或猥亵的犯罪多达10起。2019年,一名陆军士兵在凌晨时14次闯入女军居住的公寓,将自己的体液混入卫生间的沐浴液中被判缓刑。

利用手机、小型相机等非法拍摄的案件也不少。去年5月,某陆军士兵将手机放在女兵淋浴场的换气扇内,用手机拍摄视频时被发现。受害者是一名与他在同一单位服役的女军人。2017年,某空军偷偷进入女兵休息室安装充电宝型偷拍摄像头,被揭发。

10起中有6起是“上级性暴力”

“看来是下定决心要在短期内转业了。”“你说过想当排长吧? 啊,有点难啊。”

去年1月,一名陆军部队军官因猥亵下属军官被判罚款,他不断向受害者强调自己的“一次评定权”。像这样,上级滥用希望长期服役或晋升的初级干部的人事评定权的案件在判决书中是最常见的类型。这也是上级性暴力(57件,62.6%)最常见的原因。

受害者中,刚上任或面临长期服役评价的副士官(下士18件,中士6件)最多。中尉、大尉等尉官级军官为受害者的情况也不少,有13起。在判决书中确认的加害者主要是能够直接或间接影响基层干部人事评价的人员,其中副士官、尉官级军官各13例,校官级军官5例。

对于选择军人作为职业的受害者来说,长期服役的条件成为了被劝导和和解的工具。2017年,某陆军部队军士长对所属部队副士官称“把我当作父亲”并对其进行猥亵,当受害者想举报时,他试图通过“这是为你自己能长期服役,能怪军士长吗?”的说辞来平息事件。受害者觉得“可能会对长期服役造成负面影响”,推迟报警并强忍了下来。从2017年发生的性暴力事件判决书来看,受害者以“将展开长期服役选拔、晋升等追求职业军人的梦想”为由没有报案,但加害者若无其事地持续劝诱其参加酒会,受害者忍无可忍才报案。

即使女兵是上级,在军队性犯罪中也不能幸免。下级人员对女性上级进行性侮辱或性侵的案件也多达9件(9.8%)。男性和女性之间的性别地位压倒了在军队中的绝对等级地位。2018年,一名医务兵抚摸失去意识被送进医务室的女上级的身体而被判缓刑。

尤其是刚进入新兵培训中心的学员对女教官进行性侮辱的案例(6起)更是屡见不鲜。去年7月,某训练兵在新兵教育大队个人武器射击场对一名对进行训练说明的女教官说“娘们话真多”,侮辱上司被判缓刑。去年2月,论山培训中心的一名学员也因在手榴弹培训期间模仿女教官的声音发表性侮辱言论而被判缓刑。

军事法院宣判的性犯罪只占16.4%

与民事法庭相比,军事法庭的处罚太轻。只有 15 起案件(16.4%)被判处监禁。缓刑53起(58.2%),罚款15起(16.4%),延期宣判3起。仅就实刑率而言,这一数值低于因性犯罪被起诉的平民在一审判决中被判实刑的比率(25.2%)。

也有不少可以看做是“轻率处罚”的案件。 2017年,高等军事法院对在用餐过程中揉捏女兵脖子、肩膀、腰部的某军种军官宣判无罪,理由是“在开放的餐厅进行的(猥亵),看起来是普通的腰部按摩”。 第3军团普通军事法院对2019年10月非法侵入女兵宿舍、在推特上散布未成年受害者裸体照片的军人判处有期徒刑4年缓期2年执行。理由是“没有缓刑以上的前科,对所有罪行都供认不讳,并进行反省”。

特别是,军事法院在判刑时,将“多年来一直忠诚服役”或“同僚部队人员提交请愿书”等作为减刑因素考虑在内。2019年,高等军事法院对将后辈女兵诱骗到自己房间后进行性猥亵的被告人判处缓刑,理由是,虽然受害人仍然希望被告人受到处罚,但被告人的指挥官等部队成员恳切请求对其从轻处理。

有必要回顾不能把女兵视为“同等同事”的军内男性文化

即使不是直接的性犯罪,在对判决书的分析中,也发现了将女兵视为性对象,与男性军人相比女军在业务上更差的认识。2016年,一名女军官一直遭受直属上司中校“讨厌女兵”“女兵有利时是战友,不利时是女人”等性别歧视性发言的折磨,最终脱离了部队。2017年因“我只要站在女兵面前,手就会发抖,无法接受评价。因为生化房军官漂亮,手发抖”的发言,反而对起诉的女军官判处诬告罪罚款。

军队人权事务中心干事方慧琳(音)表示:“以女性军人为对象的性犯罪之所以不分上下级地频繁发生,归根结底是因为军队内部不能将女性军人视为同等同事的认识。因此,不能单纯地把对女兵的性犯罪视为部分男性军人的越轨行为,而应该全面改善军队内部对男性文化的认识和反省。”

林载佑 记者

韩語原文: https://www.hani.co.kr/arti/society/women/9983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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