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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法务部通知李在镕“服刑后限制就业5年”

就业受限则无法参与经营活动

18日下午,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出席在首尔瑞草区首尔高等法院进行的行贿案重审。 (图片来源:金慧允 记者)

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因亲信干政案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据悉,韩国法务部已向李在镕方面通报了就业限制。如果就业受限,李在镕将无法参与经营活动,还要摘下“副会长”头衔。

综合《韩民族日报》16日采访内容,法务部“经济案犯专门小组”15日向李在镕方面通报了其属于就业限制对象的事实和就业许可申请程序等。这距离李在镕最终刑量的确定过去了3周的时间。

李在镕上月18日因涉嫌侵吞三星电子公司资金86.8亿多韩元向前总统朴槿惠和崔顺实(改名后的崔瑞元)行贿而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随后,因李在镕方面放弃再上诉,于上月25日最终定刑。

《特定经济犯罪严惩法》明确规定,如果因贪污5亿韩元以上、渎职而被定罪,则不得在与该犯罪相关企业就业。其宗旨是,由于贪污等原因给企业造成损害,不仅禁止从公司领取报酬,而且禁止在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有期徒刑执行结束后,限制就业5年。韩华会长金昇渊就是根据该条款受到过就业限制的财阀掌门人。金昇渊2014年接到限制就业通知后,辞去了在集团内的所有职务,包括会长一职。

不过,李在镕方面还可以履行一个向法务部申请批准就业并接受审议的程序。如果李在镕方面在接到限制就业通知后申请批准就业,则由法务部长官的咨询机构“特定经济案犯管理委员会”开会审议,法务部长官可以对此作出最终批准。去年年初曾有先例,对侵吞13亿韩元公司资金的某经济犯,参考其已赔偿大部分损失金额等情节批准就业。法务部有关人士表示:“如果接到就业批准申请,计划随后根据审议程序采取措施。”

三星守法监督委员会当天举行了会议,但没有讨论与限制李在镕就业相关的事宜。《韩民族日报》问及李在镕是否申请批准就业,三星方面没有答复。

玉基源 宋蔡敬花 记者

韩語原文: http://www.hani.co.kr/arti/society/society_general/9832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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