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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镕因没有实际利益而放弃再上诉,确定有罪……是否是考虑到赦免的可能性?

特检团队也决定不再提起上诉

18日下午,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出席在首尔瑞草区首尔高等法院进行的行贿案重审。 (图片来源:金慧允 记者)

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在行贿案重审中被判处实刑,由于李在镕和朴英秀特检团队没有提起上诉,其有罪判决被确定下来。

李在镕的法律代理人李仁宰律师25日表示:“李在镕虚心接受法院判决结果,决定不再提起上诉。”此前,首尔高等法院刑事1部(审判长郑俊英) 18日以涉嫌请托时任总统朴槿惠和其亲信崔瑞元(改名前的崔顺实) 帮助其继承三星集团经营权并提供86亿韩元贿赂,判处李在镕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并当庭被捕。随着对行贿案的司法判决画上句号,2017年2月被拘留后在二审中被判缓而获释的李在镕今后需要服满1年零6个月的刑期。

李在镕方面解释说,放弃上诉是由于认识到,重审判决是根据2019年8月大法院全体合议体的有罪判决做出的,即使案件再次诉至大法院,判决也不会被推翻。朴英秀特检团队当天也解释说:“李在镕被求刑有期徒刑5年,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虽然轻于所认定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标准,却不属于作为上诉理由的违法情节。特检团队认为重审判决是根据大法院全体合议体的判决宗旨作出的,因而决定不再提起上诉。”

也有人解释说,李在镕可能是考虑到特赦和假释等问题才急于接受判决结果。也就是说,李在镕可能是考虑到政界内外最近重新提起赦免前总统李明博、朴槿惠问题,认为在确定刑量后满足赦免条件才能获得实际利益。此前,CJ集团总裁李在贤2015年12月因涉嫌逃税、贪污在重审中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之后提起上诉,但在获知特赦方针的2016年7月撤销上诉,并于当年光复节经特赦获释。

但三星方面解释说,李在镕放弃上诉并非考虑到特赦或假释等因素。特赦是总统的权限,假释依刑法规定必须服满三分之一以上刑期而通常须超过80%才能获得。目前,已服满刑期40%左右的李在镕还要再过一年的服刑生活,才能成为假释审批对象。与亲信干政案无关,李在镕还因涉嫌非法继承经营权而再次被起诉,因此即使假释或特赦出狱,“司法风险”仍未彻底消除。三星方面有关人士解释说:“再上诉审判是一种法律审判,没有实际利益,即便可以推迟定刑,也只是推迟数月,没有什么好处。假释和赦免完全不是考虑对象。”

申敏静 赵润荣 记者

韩語原文: http://www.hani.co.kr/arti/society/society_general/9802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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