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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人道行为”……韩法院判处日本政府向“慰安妇”受害人赔偿每人1亿韩元

2019年8月14日,正义记忆连带(正义连)在首尔钟路区旧驻韩日本大使馆前举行了“第1440次解决日军性奴隶制问题的定期周三集会”。(图片来源:白素娥 记者)

韩国法院就韩国籍慰安妇受害者和遗属对日本政府提起的索赔诉讼进行了宣判,韩国法院认定日本政府应向受害者做出赔偿。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34部(审判长金正坤)8日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处日本政府向已故裴春姬(音)老人等12位受害者赔偿每人1亿韩元。这是2016年1月案件正式提交审判后时隔5年进行宣判。审判部表示,(日本政府的)反人道行为不能适用国家免责原则,虽然日本承认非法行为,原告遭受了难以想象的身心上的创伤,但是日本并没有对此做出反省。

包括裴奶奶在内受害者在慰安所遭受强奸、殴打、饥饿等折磨,处于奴隶状态,慰安所的设立和运营也属于违法,以此为由,原告于2013年8月首次向韩国法院提出民事调解申请,要求日方向受害者每人支付1亿韩元赔偿金。但是,日本以本国案件不能在其他国家法庭接受审判的主权免除原则为由,拒绝发送相关文件。最终,法院利用职权向日本政府递交了诉状,并于2016年正式提交审判,直到去年4月才进行了首次审判。

除了包括裴奶奶等提起的诉讼外,为了民主社会的律师团体(民律)代理的已故郭艺南(音)奶奶等的诉讼案也将在13日进行一审宣判。

张艺智 记者

韩語原文: http://www.hani.co.kr/arti/society/society_general/977900.html?_fr=mt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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