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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法务部惩戒委员会:尹锡悦的四项嫌疑,属应解除职务的重大问题

决定停职两个月之前…再看审议表决要点

检察总长尹锡悦正前往首尔瑞草区大检察厅上班。(图片来源:韩联社)

法务部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惩戒委员会)认为检察总长尹锡悦的惩戒事由属于“综合起来可解除职务的严重问题”。惩戒委员会将“审判部倾向分析”文件的编写等视为重大违法行为,但考虑到“惩戒检察总长的特殊情况”,最终表决给予停职两个月。

从17日公开的尹锡悦《惩戒审议表决要点》来看,惩戒委员会认为尹锡悦指示编写《审判部倾向分析》文件是“检察总长不应该做的事情”。惩戒委员会认为:“编写和分发该文件有其目的和意图,一旦需要形成对该裁判部不利的舆论结构(框架),并以攻击、诽谤或嘲弄使裁判部成为笑柄,就加以利用。”特别是文件中记录着,司法垄断案审判部一法官过去曾因喝酒起床很晚,没有出席拘捕令讯问,从而被列入“訾议法官”,对此,《要点》称:“据查,(当时)媒体并未报道如此详细的内容,实际‘訾议法官名单’中包含了同样的内容”。惩戒委员会曾委托司法垄断案审判部(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35部)查询事实,得到的答复是,实际审判记录中包含这样的内容。惩戒委员会以此为依据表示:“应当认为,是司法垄断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拿到了訾议法官名单中的相关信息,将它原封不动地提供给了调查信息政策官室。”也就是说,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被不恰当地共享。

此前,尹锡悦方面曾反驳说,秋美爱提出“稽查法官”疑惑并命令停职务时“只是照搬了法庭上公开的内容而已”。负责审判司法垄断案的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特别公审1组长段成翰也在检方内部网上发文解释说:“负责维持公诉业务的检察官不仅没有向大检察厅调查政策官室提供,也没有向其他任何部门提供(文件)。”

惩戒委员会就尹锡悦的“卸任后服务”发言作出的结论是“损害检察总长威信的行为”。尹锡悦10月在大检察厅国政监察中曾就“是否会从政”的提问表示:“我也是个从社会受益匪浅的人,所以卸任后会慢慢考虑如何为国民服务。”惩戒委员会认为:“多名国会议员认为尹锡悦的发言是在积极表示卸任后可能从事政治活动,因而不能排除他是把目前正在进行的主要案件调查加以政治利用的可能性,可能会危及调查的公正性和政治中立性。”

惩戒委员会还认为,尹锡悦在韩东勋检察长牵连其中的“Channel A”事件调查中存在不正当的介入。“事件牵连到亲信,有义务主动回避,但他坚持召集专门调查咨询团会议”,“打着行使检察总长职务权限的旗号介入了监察和调查”。惩戒委员会暗示尹锡悦2013年曾受到时任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厅长曺永坤等人的外来施压,要他不要调查国情院介入大选事件的事例等,并写道:“如果尹锡悦当时是在调查国情院回帖,他绝对不会那样做, 可这样的事情已经发生了。”

相反,惩戒委员会对尹锡悦和JTBC业主洪锡炫的不正当会面以“与刑事案件没有明确的关联性”为由不予追究,对泄露“Channel A”监察信息一事也因没有证据而认定无嫌疑。妨碍前总理韩明淑案调查组对做谋害性伪证的教师进行监察一事,也被视为无嫌疑,理由是从大检察厅移交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本身并不能视为违法。惩戒委员会解释说:“本来想通过保障检察总长的任期来保障公平和政治中立,反而从这一事件中发现破坏对政治中立的信任构成了违法事实,因此,深入讨论了保障尹锡悦的任期是否合理。从标准上来看,违法事实较严重,均属于按惩戒力度裁量标准应给予停职至解除职务处分的问题,综合起来可解除职务,但由于对检察总长的惩戒是前所未有的事件,考虑了很多特殊情况。”

对此,尹锡悦的代理人李完揆律师表示:“决议内容只是推测而已,提起诉讼就是对该表决的反驳。”检方内部也有人批评说,表决只反映部分“秋美爱线上的”检察官的陈述。调查“Channel A”事件时担任大检察厅刑事1课长的蔚山地方检察厅部长检察官朴英镇(音)当天在检方内部网发文表示:“总长没有介入专门调查咨询团候选人名单的准备过程。虽然我已经在惩戒委员会作证,但完全没有反映出来。”曾与尹锡悦一起调查国情院介入政治事件的大田地方检察厅部长检察官李卜铉也表示表示强烈抗议,他说:“调查组有些人受到惩戒,有些人提交辞呈后走人了。(惩戒委员会)怎么能将上司们阻止调查国情院回帖的情况与眼下的情况相比?他应该公开沈在哲、李正贤、金官正检察长向惩戒委员会提交的陈述。”

裴志贤 记者

韩語原文: http://www.hani.co.kr/arti/society/society_general/9748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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