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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掉你”、“连你的孩子也……”,N号房共犯16岁就威胁要杀害高中班主任

姜某(24岁)以涉嫌曾雇佣“博士房”运营者赵主彬(24岁)杀害原班主任的孩子被起诉,他从16岁起,就针对班主任K女士从事犯罪活动。K女士本月28日上传到青瓦台国民请愿留言板上的文字显示,姜某从高中自行退学后,曾对K女士大肆胁迫、跟踪,比如持凶器在学校暗中等待K女士,打碎K女士相片框玻璃。姜某虽于2013年受到少年监护处分,依旧没有停止犯罪活动。

2015年11月至2017年12月期间,姜某先后16次发送短信胁迫K女士。《韩民族日报》获得的短信中有“等着瞧,我会窃听你的手机或黑客攻击你的相机”、“不管雇人出手还是我自己亲手带着砂轮机去都要干掉你”等骇人内容。

姜某借在京畿道一家医院做社会服务要员之便窃得K女士个人信息。获知K女士2017年12月22日曾在该医院体检,姜某将K女士的“体检表”和“综合体检询问表”复印后对外散播。第二天,姜某到K女士住处,在其大门上用红色签字笔写下英文的“我要杀掉你,不是我自杀,就是我屠杀你”。他还把前一天窃得的K女士的“体检表”上的证件照上按上订书钉扔在K女士房前。但2018年3月,水原地方法院只判处姜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法庭在判决书中称“认定胁迫内容非常残酷,给受害人造成了严重的恐怖心理”,但又称“承认并反省罪行,且因患有亚斯伯格症候群(没有智能障碍的自闭症)而导致的精神病状态对其犯罪行为略有影响”。

不痛不痒的宽松处罚导致再犯。姜某去年出狱后,在某区厅家庭福利课作为社会服务要员进行社区矫治,同年11~12月查得K女士及其丈夫、子女、婆婆的身份证号码、住址、手机号码,再次发短信胁迫。姜某之所以能够在区厅工作,是因为没有一个管理制度规定不许前科人员在特定业务领域从事社会服务要员活动。今年1月,姜某因涉嫌有杀人预谋被警方拘捕,而检方未对姜某适用杀人预谋罪,而改用涉嫌违特定犯罪的加重处罚法律(威胁报复等)为由,将其提交审判。

姜某的事例如实反映了韩国社会宽容跟踪威胁犯罪的问题。韩国女性律师会人权理事徐惠真(音)律师表示:“对于跟踪威胁,由于没有可适用的法律来进行处罚,就连法院和侦查机构也不会认为这种犯罪会破坏他人人生,要进行处罚时不得不迂回地按照经常胁迫处理,而且量刑较轻。”京畿大学犯罪心理系教授李秀正(音)也批评说:“在‘新林洞案’中,已经公开了犯人企图侵入女性家中的闭路电视录像,并作为强奸未遂起诉,但最终宣判无罪。假如那时有有关防止跟踪威胁的法律,这个案子就可以依之做出处罚了。跟踪威胁是一种足以逼死女性的严重犯罪,但由于国会等消极的认识,迄今尚未实现立法。”

郑桓奉 张艺智 记者

韩語原文: http://www.hani.co.kr/arti/society/society_general/9347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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