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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总统李明博时隔349天重返家,相当于“软禁在家”的保释

李明博前总统为了参加本月2日下午在首尔高等法院举行的上诉审第一次公审,正从护送车上下来走向法庭。(图片来源:白素雅 记者)

因受贿、贪污等嫌疑在一审判决中被判15年有期徒刑的前总统李明博(78岁)6日被保释。去年3月22日至今,李明博被拘押349天后回到了首尔论岘洞的家中。

首尔高级法院刑事1部(审判长郑晙永)当天批准了李明博申请的保释,但附加了实际上相当于“软禁在家”的苛刻条件。审判部将李明博可以逗留的地方限制为自宅,禁止其外出。此外,还对他与配偶、直系血亲及其配偶、律师以外的外部人员进行会见和通信进行了限制。没有接受因病保释的要求。如果需要医院诊疗,应在向法院申请暂时解除居住及外出限制得到许可方可进行。每周向法院提交一次《关于遵守保释条件的报告》,法院将开会审查条件是否遵守。如果违反保释条件,保释将被取消,并立即被再次拘押,保释保证金(10亿韩元)也将上缴国库。审判部解释称“有批判认为符合不拘留审判原则的保释制度在国民眼里是不公平的,因此附加了相当严格的条件”。

有分析认为,此次保释判决除不拘留审判原则外,由法院人事等新组成的李前总统上诉审判部还做出了多种“工作方面的”判断。与一审时不同,李明博改变了战略,否认检方提交的大部分证据、要求传唤证人,结果在李明博拘留期满之前(4月8日)很难进行充分审理。

审判部当天解释了保释许可的理由,表示“假设在拘押期满日宣判,也只剩下43天了。如果不能在此期间内完成审判、直到拘押期满释放的话,被告人反而将在完全自由不受拘束的状态下接受审判。住宅限制或会见限制等条件也将不能适用”。据分析,法院的宗旨是与其提前一个月释放,不如附加严格条件继续审判。

审判部问及“是否会遵从提出的条件”时,李明博表示“(我)是公私分明的人,所以(私下接触证人等)不用担心这个问题”,接受了附带条件的保释。决定保释后,李明博的律师姜勋(音)会见记者时表示“在讨论李明博是否接受保释条件时,李前总统多少有些不高兴的表示‘审判部是不是认定我为有毁灭证据之虞的人’”。也有幕僚表示:“反正马上就要释放了,干吗还要接受屈辱的条件?”。但姜律师解释称:“根据无罪推定原则,这是要求保障被告人防御权的保释,因此虽然条件苛刻,还是愿意接受”。

李明博被释放后,坐在旁听席的自由韩国党常任顾问李在五和前大国家党议员孔星镇等亲信们握着李明博的手表示欢迎。支持者向李明博问候“您受苦了”,“您要健康呀”。李明博也笑着回答说:“从现在开始才是辛苦。谢谢大家”。

高汉率 CHANG YEJI 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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