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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韩国政府修宪案确立“总统四年连任制”

3月4日上午,韩国总统直属政策企划委员会的委员长丁海龟在首尔市厅韩华中心举行的国民宪法咨询特别委员会“国民宪法深入型市民讨论会”上发表问候词。(图片来源: 韩联社)

总统直属政策企划委员会下属的韩国国民宪法咨询特别委员会负责准备文在寅政府修宪案,该机构将总统四年连任制确立为韩国政府形态(权利结构)。此外,修宪案中还包含了加强公务员政治基本权利等内容。

《韩民族日报》3月6日获悉,根据韩国国民宪法咨询特别委员会(以下简称“特委”)的修宪草案,韩国政府形态将在延续现行总统制的同时改为四年连任制。在终任制下,无论是否连任,总统的任期都被限定为两届。连任制不同于终任制,连任制规定总统在结束第一届任期后可连任一届。与此同时,特委还降低了总统权限,将直属于总统的韩国监查院确立为独立机构,总统在未经韩国国会同意的情况下颁布特赦令时,其行动将会受制于作为独立机构的赦免审査委员会。相反,必须得到韩国国会批准同意的条款范围有所扩大,有关预算法律主义原则得到了明文规定,从而加强了韩国国会的预算控制权,使得韩国国会的相关权限得到扩大。

此外,韩国国民基本权利和少数群体权利也得到了扩大。修宪草案规定,基本权利的主体将从现有的“国民”改为“所有人”,同时新增了有关“国家有义务为实现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实质平等而努力”的平权法案条款。韩国宪法第七条中有关公务员“政治中立”的规定被改为了“追求职务中立性”,扩大了公务员的政治基本权利。

除了目前明确提及的“三一运动”和“4•19革命”外,韩国宪法前言中还加入了釜马抗争、5•18民主化运动和6•10民主抗争精神。将“烛光革命”写入宪法被认为为时尚早,故决定暂时不将该内容加入前言。由于行政首都存在争议,韩国社会曾出现了有关对行政首都作出明文规定的必要性讨论。受此影响,修宪草案中还新增了相关首都条款,第三条领土条款中新增了“首都相关事项皆为法定”。此外特委还规定了“国民舆论调查结果将得到绝对性支持”,废除了现行宪法中有关检方垄断拘捕令申请权的规定。

预计特委将于本月13日向文在寅总统提交最终版修宪案。

成演哲 记者

韩語原文: http://www.hani.co.kr/arti/politics/bluehouse/8349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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