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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军事法院最终宣判同性恋军官有罪

国际特赦组织:“不当判决,应废除落后军队刑法条款”
“并非对同队军人进行了性骚扰,只因同性恋本身而受到惩罚”

韩国性少数群体人权运动迎来20周年的2014年2月12日,性少数群体人权活动家聚集于首尔钟路区庙洞的好友办公室,一起照相留念。(图片来源: 韩民族日报社)

韩国军人因涉嫌“与同性军人发生性关系”而接受韩国陆军中央搜查团调查(简称中搜团),后被移交军事审判,并在一审中获判有罪。在陆军中搜团近期以相同嫌疑立案,并移交军事检察机关的20余名同性恋军人中,该军人是首个被宣判有罪之人。因此有担忧认为,短时间内或将接连出现同性恋军人被军事法院宣判有罪事例。

5月24日,韩国陆军普通军事法庭宣布,涉嫌违反《军队刑法》第92条第6项规定而被起诉的大尉李某(28岁)“承认与同性军人发生性关系的事实”,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李大尉承认与同性军人发生性关系,但表示“发生关系属于双方自愿,地点也在私人空间”,其无罪主张却并未被接受。韩国《军队刑法》第92条第6项规定:“(以军人、军务员及士官生等为对象)肛交或猥亵之人将被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前,韩国陆军中搜团自今年2月起展开调查后,已将李大尉等20余人移交军事检察机关。对此,韩国军队人权中心于4月表示,“根据陆军总参谋长张骏圭的指示,对陆军同性恋军人展开清理搜查”。陆军本部再次反驳称,“现役军人被发现通过SNS上传同性军人发生性关系的视频,目前正在按法律程序对此进行调查”。但是李大尉本人与“传播视频事件”并无关联,使得关于同性恋清理搜查的争论愈演愈烈。

负责为李大尉辩护的律师姜石敏(音)在与《韩民族日报》的通话中表示,“即将转业的军人只因是同性恋而被作为调查对象。李大尉在公开场所被逮捕对其造成了巨大打击,在今天被宣判有罪的过程中由于晕倒而住院”。

国际特赦组织东亚调查局长罗斯安妮(音)在李大尉被判有罪之后发表声明称,“这是不当判决。韩国早应废除落后并带有歧视性的军队刑法条款”。当天,韩国正义党议员金钟大提议删除《军队刑法》第92条第6项的军队刑法部分修订案。

许在铉 记者,朴炳洙 高级记者

韩語原文: http://www.hani.co.kr/arti/society/society_general/7960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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