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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分析】特检即将再次申请对李在镕副会长的拘捕令,其背景是?

三星“代价性证据”增多,朴总统受贿嫌疑坐实可能性提高

青瓦台、公平交易委员会及金融委员会涉嫌为三星集团解决遗案提供便利
虽然“调查时间受限”,但特检组仍计划落实朴总统“受贿”嫌疑

图为2月13日下午,被再次传唤的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正在进入位于首尔大峙洞的朴英洙特检组办公室,距离上月12日首次被传唤至特检组办公室已有32天。 (图片来源: 韩民族日报社)

在时隔约一个月后,朴英洙特检组于2月13日再次传唤涉嫌贿赂朴槿惠总统的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49岁),从而为2月15日左右再次申请对李在镕副会长的拘捕令做好准备。在韩国检方历史上,再次申请对财阀总裁的拘捕令实属罕见。特检组之所以采取这一强硬态度,一方面是获得了诸多能够证明贿赂罪中代价性的证据,另一方面也含有势必落实朴槿惠总统受贿嫌疑的决心。

综合特检组等的观点,在上月16日首次申请对李在镕副会长的拘捕令时,特检组仅在拘捕令犯罪事实上提出李在镕副会长方面涉嫌“为让国民年金赞成三星物产和第一毛织的合并”而向崔顺实(61岁,拘留起诉)提供金钱上的利益。特检组认为,虽然难以直接获知朴总统和李在镕副会长单独会面的谈话内容,但已有充足证据能够证明双方在三星合并案前后存在暗示性请托关系。对此,李在镕副会长方面反驳称,三星在合并案后并未向崔顺实提供资金支持,不构成所谓的代价性,同时也不存在能够证明李在镕副会长亲自向朴总统提出请托的证据。受理审查李在镕副会长拘捕令的法院则站在了李在镕副会长一方,以代价关系证据不足为由,对拘留请求予以驳回。

特检组在上月对李在镕副会长的拘捕令请求被驳回后便立即制定了再次申请方针。特检组在本月初便早早计划重新申请对李在镕副会长的拘捕令,但为了在追加调查中确保大量能够证明朴总统与李在镕副会长存在代价关系的证据而推迟了再次申请时间。

为完成对经营权的继承,李在镕副会长在三星合并案后开始投入为解除新循环投资链和引入中介金融控股公司(intermediary Financial Holding Company)等三星集团内部主要遗案的工作中,而特检组对此展开了集中调查。因为李在镕副会长方面解决这两大问题的时间点与出资赞助崔顺实之女郑维罗(音,21岁)马术训练费的时间点(2015年8月-2016年10月)相吻合,由此,为证明李在镕副会长方面与崔顺实为提供金钱利益的代价关系,相关举证行动全面扩展至对继承经营权工作过程的调查。据悉,特检组表示,李在镕副会长方面通过向朴总统方面提出请托而获得了公平交易委员会和金融委员会所提供的各种便利,包括在公平交易委员会事务官电脑中发现的《外部压力日记》等能够证明其亲自向两家机关进行了直接或间接游说的多数物证也都已得以落实。

此外,特检组掌握的相关事实证明,在去年9-10月崔顺实干政嫌疑被媒体曝光后,李在镕副会长方面仍通过签订虚假合约的方式,承诺为崔顺实提供经济支援。特检组计划将这些追加情况一同写入对李在镕副会长的拘捕令中。

有分析认为,特检组明知会面临法院对李在镕副会长拘捕令再次予以驳回的风险却仍计划再次申请拘捕令,这其中也含有政务上的考虑。若代总统黄教安拒绝延长调查期限,特检组则需在2月28日结束调查;而如果相关调查在宪法法院对朴总统弹劾审判作出决定前结束,那特检组会在无法对朴总统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便将案件移交给检方。检察机关特别调查本部此前就对受贿罪持有保留性态度,因此无法保证其会以受贿为由对朴总统提起诉讼;但倘若法院通过了特检组对李在镕副会长拘捕令的再次申请,那朴总统收受贿赂的嫌疑则将随之提高,而检方便不得不以受贿为由对朴总统提起诉讼。特检组通过再次申请对李在镕副会长的拘捕令也表明了以受贿罪起诉朴总统的强烈意志。

金政泌 记者

韩語原文: http://www.hani.co.kr/arti/society/society_general/7824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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