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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在野三党12月2日提出的弹劾追诉案主要内容

“朴总统助长和放任崔顺实干政”、也指出“侵犯言论自由和‘世越号’事件玩忽职守”

图为市民团体会员们举着要求朴槿惠下台的标牌。(图片来源:韩民族日报社)

韩国在野三党12月2日提出的朴槿惠总统弹劾追诉案中,表明“朴总统弹劾追诉案和罢免公职,是为了因总统中断履行职务而远超国家损失和国政空白的‘受损的根本性宪法秩序的恢复’。接着明确表示“通过该弹劾追诉,我们将重申严厉的宪法原则,即大韩民国的国民才是这个国家的主人,就算是总统,也绝不能容忍其行使背叛国民意愿和信任的权限”。

朴槿惠总统通过青瓦台发言人对检方的中期调查结果反驳称“是通过不断的想象和臆测建立的海市蜃楼”,违背了将接受检方调查的承诺,这一点也在“结论”段落中指出。在弹劾案中写着,“国政最高、最终责任人总统如此贬低国家机构检察机关的准司法性判决,其本身不仅是破坏了国法秩序,因为情况对自己不利就在仅几天后违反了公开对国民的承诺,制造谎言也是打破了国民们维持信任的最起码的信任度”。

弹劾案收集了朴槿惠总统违反宪法和法律的各种行为。在违反宪法行为上,写到了朴总统将含有公务机密内容的文件转给了崔顺实,允许、主张和放任崔某等人干政这些事项。这些行为在宪法上违反了国民主权主义(第1条)、代议民主主义(第67条第1项)、国务会议的有关规定(第88条和第89条)、总统维护宪法和遵守宪法义务(第66条第2项和第69条)。另外,指出崔顺实参与了前文化体育观光部金钟德等的任命,违反了职业公务员制度(第7条)、总统的公务员任免权(第78条)、平等原则(11条),通过前经济首席秘书官安钟范强迫私企提供金钱资助,侵犯了保障财产权(第23条第1项)、选择职业的自由(第15条)、基本人权保障义务(第10条)、市场经济秩序(第119条第1项)的原则。另外,还指出在《世界日报》报道“郑润会文件”后,施加撤换社长的压力,侵犯了言论自由(第21条第1项)和职业选择自由(第15条)。弹劾案又对朴总统在应对“世越号”事故相关事宜时“接近于玩忽职守”,违反了宪法的保障生命权(第10条)条款。

在违反法律的行为中,明确写着朴槿惠总统在设立Mir和K体育财团的募捐上施加压力,企业们给崔顺实等人提供了特惠等属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和胁迫罪。

严智媛 记者

韩語原文: http://www.hani.co.kr/arti/politics/assembly/7730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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