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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北者保护决定权是统一部长权限,民辩状告国情院长滥用职权

“与国家安全无关的餐厅服务员,国情院院长不送其到统一院的根据是什么”

新韩国女性联合等脱北团体以“民辩违反国家安保法”向检方提起诉讼

图为中国浙江省宁波的朝鲜“柳京”饭店内朝鲜女服务员当时工作的场景。(图片来源:韩联社)

此前,国情院院长破例决定不将所谓“集体脱北”的朝鲜餐厅服务员送至脱离朝鲜居民定居援助办公室(简称统一院)。6月24日,“为了民主社会的律师团体”(简称民辩)以滥用职权罪起诉了国情院院长,理由为国情院院长违法行使统一部部长的职权。

民辩当日表示,国情院院长行使了本为统一部部长应该行使的保护决定权,这在国家情报院法上是犯了滥用职权一罪。近期,政府曾举出《脱离朝鲜居民保护及定居援助相关法律》(简称《定居援助法》)第8条作为国情院长决定不将13名朝鲜饭店服务员等送至统一院的根据。根据此法条款,原则上统一部部长有权决定“是否保护”脱北者,但是对于“明显是会影响国家安全保障的人”,国情院长可以决定“是否保护”。国情院称对掌握“高级情报”的少数高层脱北者的管理与保护的法律根据即为此条款。

但是大多数朝鲜问题专家和脱北者认为“集体脱北”服务员并不适用于此条款。因为在中国的朝鲜餐厅工作了相当长一段时间的20多岁女性并不能给“国家安保”带来明显影响。30多岁的男性也与高级情报无关,仅为朝鲜对外文化联系委员会下属饭店的经理而已。政府当局强调不将其送至统一院的判决依据为“《定居援助法》第8条”、“集体脱北性质”以及“人身保护层面”。但在是人身保护层面的解释上,与此前政府方面“不公开脱北者秘密入境”原则相悖,直接公开了“集体脱北”,导致说服力下降。

另一方面,据悉6月23日新韩国女性联合和自由朝鲜广播等21个脱北者团体称“民辩追随朝鲜的立场,压迫脱北者人权”,并公布了将以违反了国家保安法等向检方检举民辩的方针。

金真哲 记者

韩語原文: http://www.hani.co.kr/arti/politics/defense/7496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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