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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院判决没有尽孝的子女将获赠财产返还父母

到了要写“孝道合同”的时代

(图片来源:韩民族日报)

儿子马上要结婚的金某(56岁)上月参加同学聚会时听到了关于“孝道合同”的事。该合同的内容是,家长跟子女约定以“孝道”为条件将财产给子女,如果子女不遵守,就将财产收回。金某夫妇打算将养老的2亿韩元拿出来给儿子付全租房押金。但是丈夫马上面临退休,退休后就没有了正常的收入,因而担心养老问题。尽管儿子答应每月定期给二老生活费,但还是担心儿媳妇不会真的愿意遵守约定。金某考虑再三于本月初经朋友介绍去了律师事务所。

最近像金某这样向律师咨询“孝道合同”的情况正在增加。张真英(音)律师说:“相比于富裕阶层父母,只有一栋房子的中产阶层父母较多。尽管子女们也会说‘拿钱给我做创业本金的话,我一定会负责你们一生’,但父母们也会问到底该怎样做。”根据大法院的统计来看,处境艰难的父母对子女提出的“抚养费支付申请诉讼”由2003年的127起增至2013年的250起,增长了两倍。

最近大法院就一起以抚养父母为条件获得房产的儿子没有遵守约定的诉讼,作出了应该将财产返还父母的判决。刘某在2003年12月以“孝道”为条件将自己首尔的两层单独住宅赠予了儿子。儿子则写了保证书,称“会与父亲一起生活并为父母养老送终。不会对因不履行而将解除合同或其他措施提出异议”。

但是得到财产后,儿子的态度却发生了180度大转弯。当时刘某夫妇住在二楼,儿子住在一楼,但儿子不经常看望父母,让生病的母亲去住疗养院。对此,父母提出将房产收回,却遭到儿子拒绝。法院认定父母赠予儿子的房产并不是单纯的赠予,而是接受方需履行义务的“有条件赠予”,因此法院判决因儿子不履行义务而导致赠予合同解除。

专家建议只有像刘某这样签订“孝道合同”才能保障使子女们尽孝。父母若一味听信儿女的盲目约定就将财产赠予,就算儿女们出尔反尔财产也要不回来。相反,赠予财产时若签订“有条件赠予”的合同,就可以再要回来。但是,签合同时要仔细拟订合同的内容具体,一定要写入不履行义务就要将所赠予财产收回的内容。另外,要根据赠予财产的价值拟订合同内容,义务程度不要太过。金龙一律师(法务法人吉祥)指出:“没有合同的话,子女们接到赠予之后就算装作不知道,也没有办法证明他们接受了赠与。因此重要的不能只得到口头的孝道约定,而是要在合同上明确标示具体的赠予条件。”

徐永知 记者

韩語原文: http://www.hani.co.kr/arti/society/society_general/7236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