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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力量党伦理委员会对党首李俊锡处以“停止党员权利6个月”的重罚

承诺向性贿赂事件举报人提供7亿韩元投资作为封口费

李俊锡的陈述缺乏说服力

7月7日下午,在国会大会议室,国民力量党中央伦理委员会举行会议,决定处罚涉嫌教唆销毁性贿赂证据的党首李俊锡,停止其党员权利6个月。伦理委员会委员长李亮熙在会议结束后接受记者采访。 (图片来源:联合采访团)

7月8日,国民力量党中央伦理委员会决定处罚涉嫌教唆销毁性贿赂证据的党首李俊锡,停止其党员权利6个月。对于涉嫌笼络举报人并毁灭证据的李俊锡的政务幕僚金哲根,伦理委员会作出更重处分,停止其党员权利2年。

7日晚上7点至8日凌晨2点45分,伦理委员会经过近8个小时的马拉松会议,决定重罚李俊锡。伦理委员会的审议对象是李俊锡和金哲根试图毁灭证据而违反党员义务一事。金哲根今年1月10日与“李俊锡接受性贿赂”这一事件的举报人张某见面并当面笼络举报人,以承诺向大田某皮肤科医院提供吸引7亿韩元的投资机会作为封口费以换取撤销举报。金哲根主张,李俊锡没有指示自己与张某见面,7亿韩元的投资承诺也不是为了唆使举报人撤销举报。李俊锡当天也出席伦理委员会,进行了近3个小时的澄清,但伦理委员会经综合考量认定其陈述缺乏说服力。

伦理委员会委员长李亮熙在会议结束后表示,根据事实确认书的证据价值、对李俊锡本人及党全体产生的影响、党首和政务幕僚之间的业务地位关系、相关人士的说明内容和录音记录、媒体公开的各种事实资料,很难相信金哲根本人单独决定承若向举报人提供吸引7亿韩元的巨额投资机会,因此判断李俊锡声称对金哲根笼络举报人不知情这一说法不可信。

伦理委员会认为,李俊锡的行为违反了国民力量党伦理规则第四条第一项,“作为党员,要遵守礼仪,明理行事,不能有破坏党的名誉或背离国民情绪的言行”。伦理委员会补充道,性招待真伪并非审议对象,不在判断之列,考虑到李俊锡对党作出的贡献和功劳,予以酌情处理。

金海静 记者 徐英智 记者

韩語原文: https://www.hani.co.kr/arti/politics/politics_general/10501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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